一、律师介绍
程隆银律师是在昭通法律服务领域深耕逾11年的律师,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拥有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服务地区覆盖昭通,律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他已成功办理200多件案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领域颇有建树。
他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将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贯穿于案件全流程。接待咨询时耐心倾听,案件分析时精准聚焦争议焦点,证据梳理时注重细节,庭审交锋时凭借扎实法理功底据理力争。
他不仅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担任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等职务。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也为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二、主办案例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辩护成功案例为例。被告XX丙公司承接昆明XX相关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又将XX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整改问题,朱XX、安XX与徐XX结算后款项未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等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主张朱XX借用XX丙公司资质施工构成挂靠关系,要求XX丙公司连带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XX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与杨XX律师共同代理一审诉讼。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否构成挂靠关系,以及XX丙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接受委托后,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一是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通过提交相关证据,主张双方系劳务分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二是反驳连带付款责任主张,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XX丙公司未参与合同签订等,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三是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抗辩,提出工程质量及付款条件不明确;四是强化证据链支撑,证实XX丙公司已按约履行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XX丙公司不应承担合同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程隆银律师通过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全面抗辩降低法律风险,有效维护了XX丙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企业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后续工程分包业务合规开展提供了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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