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方式具体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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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土地使用权反担保2、存单质押反担保 3、企业保证反担保4、保证金5、保证反担保六、抵押反担保 七、质押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具体包括什么

说到反担保,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很了解。其实这就是对本身已经存在的担保,再次提供担保的行为。与担保一样,反担保也是有具体方式的。那么反担保方式具体包括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反担保方式有哪些

反担保方式有:

1、土地使用权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3、企业保证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中心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4、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5、其他:

(1)保证金,指现金或保证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指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的行为,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3)抵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属于物权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4)质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保证人占有,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二、反担保要履行哪些责任

1、担保中心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根据反担保合同行使相应权利。

2、担保中心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担保中心代债务人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3)债务人迟延偿付代偿款的违约金;

(4)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并依照本暂行办法等三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部分,担保中心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确有居住困难且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中心可以予以协助解决。

6、以其他方式进行反担保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

由于反担保与担保存在较多的不同之处,连带反担保方式与担保的方式都是有很大差距的,因此大家千万不能将二者弄混淆,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反担保行为无效,甚至还会损害到自身的合法利益。而在成立反担保之后,具体需要履行什么责任,上文也是做出了讲解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驻马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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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担保方式有哪些 工程担保制度起源于公共投资建设领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项制度的推行保证了建筑业快速健康的发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件,国际贸易组织及许多国家政府文件都对工程担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工程担保已经为世界建筑行业普遍接受和应用的一种国际惯例。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工程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依据菲迪克条款,工程保证担保来源一是专业化的保证担保公司,二是银行。 但在,由于银行不具备专业背景,工程保证担保一般不由银行提供。工程保证担保包括16种形式,应用最多的主要有4种: 1.投标保证担保。它主要用于筛选投票人。国外无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把关通过保证担保人对投标人严格的资格审查来完成。投标保证担保要确保合格者投票以及中标者将签约和提供业主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保证担保。 2.履约保证担保。业主得到保证,承包商将履行合同的一切条款。一旦承包商违约,保证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赔偿。 3.预付款保证担保。它确保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人工资、分包商及供应商的费用,将按照工程进度由承包商按时支付。 4.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它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 一旦业主违约,保证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工程担保的注意事项 (1)银行对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往往限于财务状况,而其他担保人还要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作核查。一旦证实承包商违约,开具履约担保书的担保人要确保业主能按照合同最终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而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仅给予业主一定数额的赔偿,其善后工作由业主承担。此外,如果采用银行保函,银行将对承包商的贷款规模加以限制。 (2)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工程担保,或者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几乎无法获得工程合同。而且,在提供工程担保或进行投保时,银行及其他担保人、保险公司都要对被担保人或投保人进行评估。工程担保是由被担保人向担保人交付费用,通过担保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保障他人 (即权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工程担保是承担因被担保人违约或失误而造成的风险,在工程担保中,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转移风险,而是为了满足对方要求的信用保障。 (4)在工程担保中担保人的风险远小于被担保人,担保人往往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签订偿还协议书,担保人有权追索其代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只有被担保人的全部资产都赔付担保人后仍无法还清其代为偿付的费用时,担保人才会蒙受损失。 (5)在工程担保中,被担保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合同能继续完成,工程担保是由担保人暂时承担风险,尔后可通过反担保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 (6)担保通常与债权债务、合同契约有着密切联系,一般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多种形式。作为经济合同的担保,其产生的法律关系与主合同相互依存,并从属于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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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担保方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担保方式有哪些
工程担保制度起源于公共投资建设领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项制度的推行保证了建筑业快速健康的发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件,国际贸易组织及许多国家政府文件都对工程担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工程担保已经为世界建筑行业普遍接受和应用的一种国际惯例。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工程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依据菲迪克条款,工程保证担保来源一是专业化的保证担保公司,二是银行。
但在,由于银行不具备专业背景,工程保证担保一般不由银行提供。工程保证担保包括16种形式,应用最多的主要有4种:
1.投标保证担保。它主要用于筛选投票人。国外无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把关通过保证担保人对投标人严格的资格审查来完成。投标保证担保要确保合格者投票以及中标者将签约和提供业主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保证担保。
2.履约保证担保。业主得到保证,承包商将履行合同的一切条款。一旦承包商违约,保证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赔偿。
3.预付款保证担保。它确保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人工资、分包商及供应商的费用,将按照工程进度由承包商按时支付。
4.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它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
一旦业主违约,保证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工程担保的注意事项
(1)银行对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往往限于财务状况,而其他担保人还要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作核查。一旦证实承包商违约,开具履约担保书的担保人要确保业主能按照合同最终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而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仅给予业主一定数额的赔偿,其善后工作由业主承担。此外,如果采用银行保函,银行将对承包商的贷款规模加以限制。
(2)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工程担保,或者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几乎无法获得工程合同。而且,在提供工程担保或进行投保时,银行及其他担保人、保险公司都要对被担保人或投保人进行评估。工程担保是由被担保人向担保人交付费用,通过担保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保障他人 (即权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工程担保是承担因被担保人违约或失误而造成的风险,在工程担保中,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转移风险,而是为了满足对方要求的信用保障。
(4)在工程担保中担保人的风险远小于被担保人,担保人往往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签订偿还协议书,担保人有权追索其代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只有被担保人的全部资产都赔付担保人后仍无法还清其代为偿付的费用时,担保人才会蒙受损失。
(5)在工程担保中,被担保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合同能继续完成,工程担保是由担保人暂时承担风险,尔后可通过反担保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
(6)担保通常与债权债务、合同契约有着密切联系,一般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多种形式。作为经济合同的担保,其产生的法律关系与主合同相互依存,并从属于主合同。
工程担保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担保方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担保方式有哪些
工程担保制度起源于公共投资建设领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项制度的推行保证了建筑业快速健康的发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件,国际贸易组织及许多国家政府文件都对工程担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工程担保已经为世界建筑行业普遍接受和应用的一种国际惯例。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工程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依据菲迪克条款,工程保证担保来源一是专业化的保证担保公司,二是银行。
但在,由于银行不具备专业背景,工程保证担保一般不由银行提供。工程保证担保包括16种形式,应用最多的主要有4种:
1.投标保证担保。它主要用于筛选投票人。国外无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把关通过保证担保人对投标人严格的资格审查来完成。投标保证担保要确保合格者投票以及中标者将签约和提供业主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保证担保。
2.履约保证担保。业主得到保证,承包商将履行合同的一切条款。一旦承包商违约,保证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赔偿。
3.预付款保证担保。它确保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人工资、分包商及供应商的费用,将按照工程进度由承包商按时支付。
4.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它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
一旦业主违约,保证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工程担保的注意事项
(1)银行对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往往限于财务状况,而其他担保人还要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作核查。一旦证实承包商违约,开具履约担保书的担保人要确保业主能按照合同最终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而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仅给予业主一定数额的赔偿,其善后工作由业主承担。此外,如果采用银行保函,银行将对承包商的贷款规模加以限制。
(2)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工程担保,或者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几乎无法获得工程合同。而且,在提供工程担保或进行投保时,银行及其他担保人、保险公司都要对被担保人或投保人进行评估。工程担保是由被担保人向担保人交付费用,通过担保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保障他人 (即权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工程担保是承担因被担保人违约或失误而造成的风险,在工程担保中,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转移风险,而是为了满足对方要求的信用保障。
(4)在工程担保中担保人的风险远小于被担保人,担保人往往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签订偿还协议书,担保人有权追索其代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只有被担保人的全部资产都赔付担保人后仍无法还清其代为偿付的费用时,担保人才会蒙受损失。
(5)在工程担保中,被担保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合同能继续完成,工程担保是由担保人暂时承担风险,尔后可通过反担保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
(6)担保通常与债权债务、合同契约有着密切联系,一般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多种形式。作为经济合同的担保,其产生的法律关系与主合同相互依存,并从属于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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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权具体内容
反担保抵押权的具备要件:1、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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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违约包括什么承担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违约包括什么承担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有哪些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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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担保方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保证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3.质押(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留置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5.定金
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当事人可以约定设立担保吗?
担保与从属性担保相对应,是指与主债权债务之间没有从属关系的担保。根据民法关于担保权发生、处分以及消灭上的从属性理论,从属性担保将随着主债权债务而发生、无效、处分、消灭。据此,如果法律规定或者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与主债权债务没有从属关系,主债权债务的无效、转让以及被撤销等对担保合同不发生影响的,则该担保合同即属于担保合同。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物权法第172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中的规定删除了担保法中“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通过对比可以看出,物权法实施后,除非法律对担保另有规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当事人的约定中有关担保合同的效力于主合同的内容或条款均属无效。由此可见,物权法取消了担保法关于当事人改变担保合同从属性的机会,规定当事人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设定担保,而不得自行约定设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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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保证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3.质押(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留置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5.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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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设立担保吗?
担保与从属性担保相对应,是指与主债权债务之间没有从属关系的担保。根据民法关于担保权发生、处分以及消灭上的从属性理论,从属性担保将随着主债权债务而发生、无效、处分、消灭。据此,如果法律规定或者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与主债权债务没有从属关系,主债权债务的无效、转让以及被撤销等对担保合同不发生影响的,则该担保合同即属于担保合同。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物权法第172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中的规定删除了担保法中“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通过对比可以看出,物权法实施后,除非法律对担保另有规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当事人的约定中有关担保合同的效力于主合同的内容或条款均属无效。由此可见,物权法取消了担保法关于当事人改变担保合同从属性的机会,规定当事人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设定担保,而不得自行约定设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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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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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措施包括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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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违约承担的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为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拒付货款、迟延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等。没有违约行为的,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 (二)必须是非违约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非违约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但不是所有合同都要继续履行,只要非违约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债务人也不必继续履行。 (三)继续履行不违背合同的性质和法律。对于基于人身依赖关系或者信任对方特殊技能、业务水平而产生的合同,如委托合同、服务合同、某些承揽合同,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等于对债务人实施人身强制,与合同的性质相违背。 (四)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违约方确实无履行能力,强迫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是做不到的。继续履行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只有继续履行,才能使债权人获得原合同规定的标的,实现合同的目的;并能防止违约人通过违约获得不正当利益;同时继续履行使债权人不必承担对违约损失的举证责任。因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货币债务或者履行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货币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当然,非违约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应当提出一个履行期限,即宽限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在该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 5、其他补救措施。 除了上述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采用其他的补救措施。如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的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外,还可以采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补救措施。
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受害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规则。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从属性、附条件性。
(四)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
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作了规定。
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五)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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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成立要件具体有几种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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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前几年一直在做承包的工作,现在出现了故障,咨询下承包合同反诉状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3、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询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如转租要提交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时房屋的状况等证据。
2、证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票据等。
3、承租人对房内设施进行添附的证据。
4、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数额的,应提供计算的依据。
五、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哪些方式问题解答如下,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及其他方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叫强制实际履行,指在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形式。与违约金、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形式相比,继续履行的目的不在于对受害方所受损失的弥补,而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它更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
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限期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即给予违约方一定的宽限期。
(2)修理、重作、更换。对此《合同法》第111条有明确的规定。
2、采取补救措施
除修理、重作、更换外,《合同法》第111条还规定了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这是事后的一种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的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赔偿损失的突出特点表现在补偿性上,一般不具有处罚性。
4、违约金责任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5、定金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既可以作为担保方式,也可以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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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担保,具体含义是什么?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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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小微企业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小微企业担保方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小微企业担保方式有哪些
一、法人担保
1、符合政策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2、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提供的保证担保:
(1)优质国有控股企业。
(2)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大型企业的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3)供应链融资业务中优质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二、自然人担保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原则上均要求授信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个人及配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其中民营企业必须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个人及其配偶或家庭资产主要拥有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三、抵押物担保
以符合条件的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符合条件的商用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以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需要注意的是,中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如下:

一,企业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且登记的。

二,企业有着核算的能力,有自己的经营模式和健全的企业规定。

三,企业在银行开立了基本账户,若需要申请贷款,还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四,企业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运营钱,并且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
融资担保的方式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物的担保: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的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抵押。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
(2)人的担保: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义务可以是一种第二位的法律承诺,即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时),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项目投资者作为担保人。项目投资者通过建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公司来经营项目和安排融资。利用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商业担保人。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商业担保人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自己的风险。商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服务是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三种形式。
《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定金、违约金、实际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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