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委托人保驾护航。他就是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已执业逾7年,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为执业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
卢扬超律师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亲和且有耐心,在法律专业上更是有着深厚的积累,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多类法律事务。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深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
这起案件中,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原告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后,卢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他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精准核算许XX应得的补偿,逐项论证其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在卢扬超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为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在这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通过确立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解决了合同无效情况下的权利认定问题;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打破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败诉风险;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卢扬超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他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精神值得法律同行学习,也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带来了希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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