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常常会发生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虽然我国出台了许多政策进行预防,但是收效甚微。长此以往,不仅对被拖欠人来说可能是存亡之险,对于我们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都会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那么,被拖欠工程款应该怎么办呢?
一、拖欠工程款应该怎么办
(一)工程若没有结算,你们要及时发函件要求对方结算,若不结算,你们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等能证明施工关系及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及工程竣工的相关证据,及时起诉对方。若工程没有完工,可以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量及价格。
(二)若公司已经结算,对方若不给钱,你们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二、如何所要被拖欠的工程款
(一)索要工程款前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结果要合格我国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解除均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只要最终建设施工合同经竣工验收合格(包括修复后的),承包人就有权请求支付 拖欠工程款。
(二)索要工程款对象: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实际施工人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三)索要工程款时效:2 年 工程款如超过诉讼时效, 施工方将丧失胜诉权, 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 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 2 年,这是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 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
(四)索要工程款范围:垫资和利息 施工过程存在垫资行为的, 若双方对垫资没有特殊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 理。 双方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五)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 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六)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或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 人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民法典》第 73 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被拖欠工程款应该怎么办呢?如果工程已经结算,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结算可以要求结算。如果工程未竣工,可以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在索要拖欠的工程款时,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为两年,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还要注意恶意拖欠的,可以提起代为诉讼。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邢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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