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居并不改变夫妻财产的共有性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夫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分居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是否为共有财产,关键在于财产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分居,双方仍未解除婚姻关系,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
需注意,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对财产性质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判定。
二、如何认定分居夫妻的共有财产
分居并不影响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即使夫妻分居,双方的收入若无特别约定,仍属夫妻共有。分居期间各自购置的财产,若用夫妻共同资金购买,也属共有财产。判断财产是否共有,关键看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以及有无财产归属的特殊约定。若有证据证明某财产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则属个人财产。
三、如何认定分包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具备以下情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一是分包人无相应资质。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等须有相应资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分包工程,合同无效。
二是违法分包。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三是转包情形下的分包合同也无效。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当探讨如何认定分居夫妻共有财产时,除了明确法律规定的一般共有财产范畴,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分居期间一方因工作获得的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奖金、荣誉等,虽在分居期间取得,但可能不属于共有财产。另外,一方在分居时因继承或受赠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也不应纳入共有财产范围。这些细节在认定共有财产时至关重要。你在处理分居夫妻共有财产问题上是否有疑问呢?要是对共有财产的具体认定、分割方式等还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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