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认为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就不用继续支付抚养费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只能说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并没有说一旦子女成年就不用支付抚养费。那子女18岁以后还要支付抚养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18岁以后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离婚后子女的大学学费已经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了,由谁承担的问题只能依靠父母双方的协商与支持,如果孩子尚未成年,而且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就有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法律规定给付抚养费就到18岁,以后的费用双方只能协商,协商不成,也不能请求法律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抚养费该给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原则上,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就不用继续抚养。当然,万事总有例外的情况。要是在子女18周岁以后,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并且此时父母也有能力的话,那么还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子女18岁以后还要支付抚养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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