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她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自2012年从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执业经验丰富。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五起盗窃事实,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核心争议点在于第三项指控,被告人称动机为报复而非盗窃,进入现场时财物已被翻动,未窃取物品,且当庭否认了侦查阶段的相关供述。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律师在接受指派后介入此案。通过全面阅卷与多次会见被告人,制定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
3.具体法律行动
-证据收集与分析: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事实逐一分析,明确被告人对第三项指控存在异议。
-法律文书撰写:虽未提及法律文书撰写,但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律师的观点和论据应形成了相应的书面材料。
-庭审辩论:在庭审中,针对第三项指控,指出公诉机关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该项指控不应成立。同时肯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态度,建议法庭从轻处罚;提请法庭考虑部分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对于被告人系累犯的法定从重情节,强调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最终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此案例彰显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严谨分析和对法律原则的准确运用,成功为被告人排除一项刑事指控,并争取到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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