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核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法院第一次审理离婚案件的方式以简易程序为主,这主要是由于婚姻案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法院基本会判决不准离婚且诉讼原告若无其他新的诉讼理由必须等待6个月才能提出重新提出诉讼,因此,使用简易程序既可以节省法院的诉讼成本及办案效率,同时也可以节省诉讼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当然,如果案件本身涉案标的大,案情比较复杂,则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法院一般是会采取普通程序或者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比较复杂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则会将原本的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但是通过对进入诉讼程序的离婚案件的统计,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审判形式依然还是以简易程序为主。 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最多,这其实也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有关,由于如果当事人有符合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按照现在的司法实践,基本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此,大多数的离婚案件基本在3个月内就结案了。
通过上述内容可知,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起诉地,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有的需要在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至于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要看走的是什么程序,走简易程序的一般会在三个月结案,采取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结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贵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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