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退休金新政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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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施意见》提出,县(市、区)政府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6元的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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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建国初期就已经对城镇职工实行了退休养老制度,我国城镇职工退休了每个月是有退休金可以领的,这保障了人们退休后的日常生活。对于江西省已经退休的城镇职工,现在有什么退休金新政策呢?律图为您解答。

江西省退休金新政策有哪些?

江西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办法暂时还没有公布,目前按照执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

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2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江西省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有两个原则,一是略高于全省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二是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

一、调整范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

2、挂钩调整

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这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也是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通行的做法,与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办法基本相衔接。

3、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地体现了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看了上述这些,相信大家对于江西退休金新政策有所了解了,现在的新政策还没有出台,目前执行的是2016发布的政策。现在城镇职工退休金的工资调整,不是所有退休人员调整幅度都一样的,调整数额的多少,和大家具体的工作工龄、当前年龄等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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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①夫妻因不孕不育症没有生育,依法收养2个子女后,身体恢复健康后,可再生育一子女;②夫妻虽然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其中一个或两个被依法鉴定为残病儿的,可以再生育一子女;当然,除了以上5种情况之外: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生育三胎。超生三胎罚款规定如下:①农村居民超三胎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②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③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④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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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侄子在江西省萍乡市工作,是在工地做施工员,前几天不慎被重物砸伤,现在在申请工伤保险金,请问江西省萍乡市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一些呢
[律师回复] 江西省萍乡市工伤保险条例有以下新政策:
 
一、萍乡市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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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萍乡市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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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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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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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火葬、政策到底是要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江西省火葬、政策到底是要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江西省公章、名为《关于在全县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的通告》的文件。通告称“从9月1日零点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殡葬改革零点行动”,要求“全面推行火葬”。全县一体一律实行火化,实现火化率100,火化后的骨灰一律安葬在本辖区公益性墓地内严禁遗体装棺入土,严禁骨灰入棺土葬。违反规定的,将拆除坟墓,强行火化。”
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的治理是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顺应时代发展需求,革除丧葬陋俗,推行殡葬改革,确实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考虑到传统观念和习俗,尤其在不少乡土观念依然浓厚的农村地区,殡葬改革以什么方式来推行,值得各地政府认真思量。方式方法可以有不同,但绝对不能突破底线。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也就是说,要把握殡葬改革的进度和尺度,分阶段、分层次地推进。这样规定的出发点,是基于群众情感基础和心理接受能力,还有改革的规律。观念的革新向来没有一蹴而就,而“零点行动”“一律”“100”“强行火化”给人带来的是不由分说的冷血和霸道、目中无人、无法无天的粗野和嚣张,还有急功近利的官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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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火葬、政策到底是该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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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西的,女朋友之前有离婚过也有一个孩子,所以想问下2017江西省再婚夫妻生育政策是怎样呢?
[律师回复]
一、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
  
二、二婚可以生二胎吗
  如果符合上面的条例,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将不能安排生育了。也就是说没有生二胎的资格了。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二婚办理二胎生育证
  再婚的办理二胎生育证所需证件:
  
(1)户口本、结婚证、一胎生育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以上证件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单位证明信:证明是初婚、再婚、有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是工人身份、干部身份(证明是科、股级干部还是一般干部),初婚的要加民政部门章。
  
(3)单位张榜公布情况(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4)夫妻近期小2寸合照5张
  
(5)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孕情检查证明。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
  带齐证件、照片到街道的计生办公室办理的,填了表格,然后就给准生证了。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办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四、假离婚生二胎
  符合上述生育政策的家庭可以生育二胎,假离婚生二胎是不可行的,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
  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第二次及以上结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夫妻,或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条件审批再生育子女。
我国颁布了二胎新政策,请问江西省再婚二胎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再婚的夫妇那些情况下可以生二胎?
[律师回复] 江西二胎新政策明确“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并首次提出了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同时,以前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改为按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这意味着从《决定》公布之日起,对生育两个及以内孩子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对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并缩短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江西二胎新政策确定了可再生育的4类情形,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因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条例》相应取消了原条款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同时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以上就是江西省再婚二胎新政策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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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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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姐夫四十多岁才结婚因为年龄太大了一直没有孩子,想收养孩子请问在江西省收养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条件证明收养人的收养申请;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3收养手续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2) 收养人情况证明(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5)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6)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7)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1 )父母死亡证明(2) 收养人情况证明(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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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万元,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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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新《办法》在采取新的计发标准后,也采取了递减规则,即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根据其不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予以扣减。具体标准为: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常州市社保中心提醒您:判断上述两项一次性待遇适用于老《办法》还是新《办法》的标准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2015年6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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