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

最新修订 | 2024-06-27
浏览10w+
王维斌律师
王维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06人
专家导读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

《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综上所述,江苏省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本地区的人防相关问题。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由江苏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对其进行解释,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此定额,如果在其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反映。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河北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
一键咨询
  • 132****02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2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6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总则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1、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场2、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涉及到拆迁树木的补偿标准,在实践中会有一定的困难,因为一些被拆迁户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听说要拆迁了就故意抢种一些树木,对于这种情况,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是不给予补偿的。对于之前就种植的,按照产量产值计算。另外,如果是刚种下去的,按照一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正在成长期的则按一季度产值计算。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涉及到拆迁树木的补偿标准,在实践中会有一定的困难,因为一些被拆迁户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听说要拆迁了就故意抢种一些树木,对于这种情况,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是不给予补偿的。对于之前就种植的,按照产量产值计算。另外,如果是刚种下去的,按照一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正在成长期的则按一季度产值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1、土建部分1、清除人防范围与人防战时使用功效有冲突的设备及管线,如:进排风管线、平时消防设施等,清理现场达到临战使用要求。2、按要求完成战时男女干厕、盥洗室、水泵房、洗消间内洗消槽、防化值班室、人防值班室、进风机房、排风机房等施工。3、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覆土厚度达到战时要求。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江苏省加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1、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义务1、明晰责任主体。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使用人防经费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使用和管理的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依法建设的住宅小区人防工程2、实行分级管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权责明晰”的原则。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江苏省江苏省上小学要不要迁户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则上来说,是需要的: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父母户口迁入当地,是办理转学籍就读的必要条件之一。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十五条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暂行规定是什么
1、人防指挥工程。2、省辖市以及苏南各县级市,建设的1、二等医疗救护工程。3、战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排烟口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门式活门、各种自动排气活门、手电动密闭阀门等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律师,请问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内容都有什么呀,我朋友那边最近要做专题宣传教育,要用到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 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七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 第八条 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
从年8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方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020元/月,二类地区1830元/月,三类地区16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小时,二类地区16.5元/小时,三类地区14.5元/小时。
10w+浏览
我朋友在南京一家工厂上班,在上班期间工伤,所以,我想了解江苏省工伤认定细则,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负伤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条例》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费的筹集办法和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工伤保险事务。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综合管理,承担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省级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对市(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争议的复查鉴定工作,其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除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外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具体事务。
财政和审计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等依照《条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依照《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查处。
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宣传培训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抓紧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工作队伍,切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财政、卫生、民政、物价、工商、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要相互支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条例》在我省顺利贯彻实施。
以上是江苏省工伤认定细则内容,望采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