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指因合同解除而导致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等。这些损失是实际发生且与合同解除有直接因果关系。
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当事人基于合同能够得到的预期收益。但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要具有一定的确定性,是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合理预见的。同时,赔偿数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此外,受损害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无法获得赔偿。
二、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有两方面。其一为实际损失,指因合同解除已实际发生的损失,如一方已支付货款,但对方未交付货物,已支付货款及因货款支付产生的合理费用就属实际损失;又如为履行合同采购原材料、支付运输费等直接支出,因合同解除无法实现目的,这些费用均应赔偿。其二是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若正常履行,当事人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不过,可得利益损失需具有确定性、可预见性。也就是说,该利益是基于合同正常履行可合理预见会产生的,且需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及数额。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应遵循减损规则,防止损失扩大。
三、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解除前提是合同有效。有效合同才需通过特定方式解除。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问题。合同解除是使有效合同关系提前终止,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状态。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解除。法定解除是出现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因此,只有有效合同才会涉及解除程序和法律后果处理。
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什么内容?除了直接损失(如为履行合同已支付的运费、仓储费等合理支出),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点:一是可得利益损失。需满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损失具有确定性”等条件,并非所有间接收益都能主张;二是守约方为避免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这部分也属赔偿范围。若您在实际中遇到合同解除后,不知能主张哪些具体赔偿项目,或不确定违约方拒赔时该如何维权,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您精准界定赔偿范围,避免权益受损。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