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后的夫妻各自安好财产如何分
离婚时财产分割需区分情况。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建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离婚后的夫妻再也不联系可以吗
从法律角度而言,离婚后夫妻不再联系并无法律强制约束。但从情理和可能涉及的后续事宜考量,建议保持一定限度的联系较为妥当。
比如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可能需要就孩子的教育、医疗等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孩子能在稳定健康的环境成长。若有共同财产后续的管理、处分等情况,也可能需要适当联系说明。当然,如果双方已妥善处理好所有相关事宜,且确定今后不会再有任何交集,不再联系也未尝不可。关键是要确保自身行为不会对孩子等相关权益产生不利影响,避免引发潜在的法律纠纷或权益争议。总之,是否联系需综合自身实际情况权衡决定。
三、离婚后的夫妻一方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明确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双方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主张为其个人财产的,需提供证据证明。
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我们厘清离婚后的夫妻各自安好财产如何分的核心规则后,仍有两个易被忽视的关联问题值得关注:其一,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的衔接。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其应承担的抚养费是否可从分割的财产中抵扣?需结合当地抚养费标准与财产份额综合判断;其二,离婚后若发现对方在婚内隐匿、转移共同财产,可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这一维权时效常被当事人忽略。若你在财产分割时遇到抚养权衔接困惑,或担心对方隐匿财产未被发现,别让疑问积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你梳理细节、规避风险,守护应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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