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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都知道警察办案需要证据,证据又分为很多种,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等等。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证据才能称为间接证据呢,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又是怎样呢,他又存才什么样的特点呢,下面由我为您解答间接证据证明力及其特点有哪些。
一、间接证据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例如,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就往往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就弱于原始证据的证明力。证明力的强弱或大小常常是通过对立或矛盾证据之间的比较显现出来的。
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的确定,一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是依靠法官的判断。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或判定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的原则,在诉讼法理论上被称为“法定证据原则”;证据证明力有无和大小的认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判断,则被称之为“自由心证原则”,或为“自由心证原则”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内容。
二、间接证据的特点
间接证据是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1)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是间接的,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个别情节或片断。所以,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2)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关联方式的间接性决定了问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必须经过逻辑推理。在只有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时,推理证明的过程更为复杂。
(3)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呈多样化,它可以表现为任何一种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关于间接证据证明力及存在问题的解答,法官在办案时一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要求认真负责的审查证据,间接证据其证明力的大小不容忽视,具有很重要作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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