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问题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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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收到合同违约金首先需要看自己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果是销售方受到了违约金,应当为价外费用,需同货物价值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购买方,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收到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问题怎么办

在很多时候签订合同的行为其实就是为了防止一方违约都会在合同的条款上规定违约需要给对方违约金。在一方违约,另一方获得违约金的时候,需不需要交纳违约金。不同的情况,违约金又是怎样交纳的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介绍收到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问题。

一、销售方收取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销售方收取违约金,是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向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违约金,应当认定为价外费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次,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价外费用”,包括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在法律上兼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两大特点,违约金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

二、购买方收取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向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收取的违约金,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价外费用”的界定: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应当被认定为营业外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由于货物质量不合格产生的违约金是由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的违约赔偿,属于公司的合理支出,公司支付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合同未实际履行情况下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于公司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以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同时,公司也没有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所以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收取违约金,应当作为企业营业外收入计入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支付违约金虽然未取得发票,但凭法院判决书可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支付违约金属于“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支出,发票作为扣除的依据;对于不能取得发票的支出,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支出的合法性其他凭据,例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合同、付款证明等,也可作为扣除的依据。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对“收到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问题”的回答。收到合同违约金首先需要看自己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果是销售方受到了违约金,应当为价外费用,需同货物价值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购买方,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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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务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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