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昆明的法律界,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逾9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主要为昆明,其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
自2016年执业至今,王定洪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
王定洪律师的执业生涯履历丰富,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成为该所专职律师;自2021年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在王定洪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通信线路坠落致骑车人摔倒受伤的纠纷案件颇具代表性。2021年的某天晚上,原告宋xx驾驶摩托车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已因类似隐患发生事故,两被告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支出了一定费用,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收集原告的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线路坠落与原告受伤的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同时,他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他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此外,他还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王定洪律师在办案后总结道,证据是胜诉核心,法律关系精准界定是前提,责任主体认定需紧扣合同约定,损失核算需兼顾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同时要针对性突破被告的抗辩。他用实际行动展现了自己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是一位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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