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宅基地政策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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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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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2020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以这些方式盘活宅基地。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年底完成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快多种形式经营;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河北农村宅基地政策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房产”,在农民生产生活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由于地域不同以及情况差别,因此各地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规定大体相似但是又在具体制度上有所区别。那么河北农村宅基地政策中对于申请人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呢?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什么呢?365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河北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条件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对于可以取得河北农村宅基地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进行了详细规定,在第七条中谈到,“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同时,也对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村民情况进行了规定,在第九条中就谈到,“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二、河北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虽然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基本标准,但是由于地域不同和环境差异,有些地区的农村占地面积小,有些地区农村占地面积大,平原面积小。因此,在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上有所差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如果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由此看来,河北农村宅基地政策中对于申请人条件和宅基地面积标准更为详细。不仅规定了可以申请宅基地村民的条件,还规定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村民应当如何认定。同时,对于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规定更为具体,尤其是对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村民,强制性规定多余住宅应当转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鹤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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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1 总则2 申请审批3 宅基地标准4 宅基地登记5 法律责任6 附则。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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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什么?
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 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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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2017年河北省宅基地确权面积的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还有它的确权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河北省宅基地确权面积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第二步、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第三步、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第四步、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第五步、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第六步、颁发土地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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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确权的相关问题我想请问一下,国家对河北省雄县宅基地确权有什么新政策吗?
[律师回复]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安身立命之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的保护。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无偿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
  
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我一个朋友是河北人,他想知道河北省宅基地确权面积政策是什么样的,还有确权流程是什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河北省宅基地确权面积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第二步、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第三步、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第四步、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第五步、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第六步、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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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宅基地政策是怎样的
河南农村宅基地政策: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不变,增加了一户一宅、用地标准的规定,有偿使用开始试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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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还有一块宅基地,已经确权了,听说有新政策,请问河南宅基地新政策2017 是什么,求解答
[律师回复]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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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宅基地买卖政策法规是什么?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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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在城里工作多年,家里的老宅基地不想要了。想咨询下河南滑县宅基地新政策的内容?
[律师回复] 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将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宅基地就会被空闲出来。这一类宅基地未来将会被收归集体所有。当然,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偿。
最后的补偿数额会根据当时的市场决定。在此之前,宅基地使用权人一定要办好相关证件和手续,否则到时候补偿数额会因为手续欠缺等瑕疵而有所折价。另外,如果在城里买房,最好别轻易落城市户口,保留住农村户口,未来的农村户口会有巨大升值空间。
二、非法占据的农村宅基地
不属于村集体所划分的宅基地范围的宅基地,属于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对于这类型的宅基地不予确权,而且会做回收处理。
农户可通过相关的行政手续将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合法化,如:罚款、补证等,一定要保证各层手续证件的齐全。
三、五保户所留下的宅基地
1
由于五保户没有子女来继承他们的宅基地,所以村集体有权回收其的宅基地。
四、宅基地面积超标
1
在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政府只对其合理使用的面积进行确权。对于其宅基地所超出的面积,将来在其翻建房屋时再进行回收。
宅基地面积超标,是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超标面积,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有不同价格的补偿。农村村民对于超过部分可进行相关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这样在回收时有一定比例的补偿。
五、一户多宅
1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一户多宅的,仅对其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对于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能会对其进行回收处理。
“一户多宅”也是历史残留问题,而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一户一宅”,在2017年的土地政策上更加深化了这一规定,对于多出的住宅,在回收时也有补偿,补偿价格根据地方的市价而定。还有一种选择:“一户多宅”的农民在合适情况下最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一定缩减。
六、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农村宅基地
1
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不能买卖农村房屋,农村宅基地买卖仅限于村集体中的农村户口。因此,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也会被回收,但是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回收补偿也是折价性补偿,并不划算。城镇居民可以租用农村宅基地进行相关使用,如遇拆迁可与出租者协商相关补偿问题。
2017农村宅基地新策:8种宅基地可能要被收回!
END
七、城镇居民通过继承所获得的宅基地
1
这里的继承仅仅指房屋产权的继承,并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城镇居民始终不能享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所以,一旦房屋损毁,村集体便可对宅基地进行回收。
所谓“地随房走”,在一定意义上是指只要房子在也在变相使用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产权,在遇到拆迁或征收时,有房屋的补偿权益,此期间谈判协商的价码有可操控区间。
八、政府因建设需要征地
1
政府因建设道路或者其他用途时,可以通过与农民协商赔偿后,再对其宅基地进行回收。
征地一般都是拆迁。拆迁中有很多人为因素违法来压低价码,农民可依法维权,但不要放弃协商的手段,协商是提高价格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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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宅基地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的规定,申请河北农村宅基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点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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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跟着家里人住在北京这边的宅基地,所以想请问一下北京宅基地新政策2017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1、加快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步伐
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凡是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均需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既定面积的标准来进行确权登记。在这里不得不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如果你家的宅基地错过了此次土地确权的最佳时期,那么很有可能将面临“不能抵押、不能转让、私售价格低”的风险。
2、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现如今,很多农户常年在外务工,家里的宅基地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所以,从今年开始,国家出台了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对于那些想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而言,此次宅基地政策的调整或许就是一次机会。
3、超占使用宅基地将收税
殊不知,农村的宅基地是有标准使用面积的,超出标准使用面积的农户将由村集体按照有偿使用标准收税。在宁夏的某个县,已经率先开展了超占宅基地收税的政策。据了解,该县应收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有偿使用费1373.25万元,已经收了787.46元。
4、违规使用宅基将面临收回使用权
在农村,有很多违规使用宅基地的情况,比如使用宅基地从事养殖场地建设、建设高层建筑等等。据了解,随着宅基地管理政策的进一步加强,违规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将面临收回使用权的可能。
5、腾退的宅基地鼓励复垦生产
对于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国家鼓励整治再利用,进行“三小”(小果园、小花园、小菜园)复垦生产,而且,只要复垦生产的农户,还有机会拿到每100平方米3000元的现金补贴。
以上就是北京宅基地新政策2017是怎么规定的相关描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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