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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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1、抵押房产房龄需在二十年内。2、贷款期限最长为十年。3、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评估值的70%。4、各贷款机构利率执行标准不一致。5、作为抵押的房产需要要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6、若用他人名下房产作抵押,则需取得他人同意。7、抵押房产有变现能力。
房产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房产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银行开办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以自己或他人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而申请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对这种贷款的基本规定有以下几点:

1、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或拟购房价值的70%,就底部就高。

2、以住房作抵押的,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不能超过15年;以门头房作抵押的,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不能超过20年。

3、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4、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即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5.31%;期限在五年以上,年利率5.58%.

5、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还本付息。

以上是房屋抵押贷款的一般条件,实践中,各银行规定略有不同,如果需要办理房产抵押手续还需具体咨询。

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程序

如果您的名下有房屋按揭贷款没有还清,同时又想改善一下自己的居住条件,购置一套大点儿的住宅。如果要办理抵押贷款,该有怎样的程序呢?

1、确定自己的还款余额,确定了还款余额后,看自己是否能够还清贷款。

2、落实评估价,看评估值总价为多少,以及自己实际需要的资金金额。

3、根据银行目前的政策,一般情况下,满五年的住宅,可以达到评估价的6成左右,不满五年的住宅可以贷款评估价的5.5-6成,同时需要看客户具体的资质而定,如果客户还款能力较强,也可以贷到6成。

4、根据房产的情况,预计贷款额后,可以先不解押还款,而先行进行银行审批,待银行审批通过确定了贷款额后,可以进行还款解押。

5、待还款解押完成后,从新做抵押,抵押登记完成后银行可以放款。

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时候,也是不能掉以轻心的,对于其中的一些事项,如上文中介绍到的内容,这是需要当事人格外留心注意的,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当然,针对不同的情况可能房产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当事人能够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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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0条的规定。
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⒉建筑用地使用权;
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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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需要注意,不是所有房产都可以抵押的。根据法律约定,以下房产不能抵押:1、存在权属争议的。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存在权利限制的房产,例如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私人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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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而进行的民间个人借贷日趋活跃,但民间抵押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民间借贷抵押中几种情况值得注意。
1、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4、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
因此,专家建议,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在发生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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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有什么?
1、未还完贷款的房产只能在同一家银行抵押2、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比房贷高3、房产证抵押贷款对房屋要求较高4、用途限制较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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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抵押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抵押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抵押有哪些注意事项
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抵押权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如果以房产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保证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的,不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最好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抵押物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三)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如果仅仅将自己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而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民间个人借贷中,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能遭遇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情形。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抵押的注意事项”。在发生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抵押权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这样才能保证抵押的有效性,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出借人可以通过担保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民间借贷抵押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抵押有哪些注意事项
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抵押权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如果以房产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保证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的,不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最好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抵押物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三)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如果仅仅将自己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而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民间个人借贷中,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能遭遇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情形。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抵押的注意事项”。在发生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抵押权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这样才能保证抵押的有效性,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出借人可以通过担保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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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注意事项11条
1)贷款年限:1~10年。2)贷款金额:最低单笔5万元。3)抵押率:抵押房产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5%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5)借款人年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得过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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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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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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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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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2、抵押合同的终止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
①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债权人免除债务;
④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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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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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以车辆、船舶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机关;
⑤以动产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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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抵押贷款法律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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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抵押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有何法律效力
(一)对抵押权标的物的效力范围根据民法原理及《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应包括预售商品房及其附属物、从物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预售商品房的门窗、电梯、楼梯等作为该房屋的附属物属于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之内,预售商品房的从物,如杂物间,随同主物一起列入抵押范围。但在预售商品房范围内新增加的房屋及预售商品房的天然孳息不属于抵押物范围之列。因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建筑物的关联性,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如果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处于划拨土地,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抵押范围之列,并且无论该商品房是否处于划拨土地,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的地下采矿权不属于抵押范围。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对当事人的效力预售商品房抵押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指抵押合同生效后所生的法律后果。表现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预售商品房抵押法律关系的内容比较复杂,它包括银行与购房人之间、购房人与预售人之间、预售人与银行之间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贷款的义务,在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时,享有对作为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依法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抵押人的购房人负有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计划还本付息的义务,预售人负有按约定交付预售商品房及瑕疵担保责任。由于预售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期货,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所有权属房地产开发商所有,购房人只享有“所有权之期待权”,所以在工程峻工验收前楼宇遭毁损的,由预售人承担风险责任。这似乎加重了预售人的责任,但却是合理的。因为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基本由开发商所控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并未参与工程与任何一个过程,所以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毁损由预售人承担责任可以促使其尽职尽责,使抵押合同的实现获得一定的保障。预售商品房在抵押期间竣工的,预售人应按规定为预购人办理房产登记和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给预购人收执。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须重新与抵押权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预售人不得将已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再出售转让或设定抵押,不得擅自提高房价以及实施其他损害预购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迟延交货及标的物质量瑕疵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预购人说明。
(三)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排他性与绝对性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后,只要主债务未得到清偿,无论抵押物位于何处,流于何人之手,抵押权人均可以对抗第三人包括物的新所有人,这就是预售商品抵押的排他性与绝对性。其理论依据是物权优于债权,法定权利优于意定权利,所以房屋抵押权优于房屋交付请求权。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怎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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