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恢复执行一般无需再次缴纳执行费。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在执行立案时,法院通常不预收执行申请费,而是在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除。当案件因特定原因(如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中止执行,之后又恢复执行的,由于之前执行程序已启动且执行费负担规则既定,恢复执行属于原执行程序的延续,所以原则上不用再次缴纳执行费。不过,若恢复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执行事项或超出原执行范围,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额外缴纳费用,这要结合实际案情和法院规定判断。
二、恢复执行时如何申请追加执行
1.首先,明确追加执行的条件。一般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等。
2.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原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书、相关证据等,以证明追加被执行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负责原执行案件的执行法院,并按照法院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手续。
4.法院审查。执行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若符合追加条件,将作出追加执行的裁定。
5.执行措施。追加被执行人后,执行法院可对其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
需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和案件情况而有所差异。在申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
三、恢复执行时间有限制吗
恢复执行一般没有时间限制。在执行程序中,当出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如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执行,之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无论何时发现,均可申请恢复执行。
同时,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该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但这并非恢复执行的时间限制,而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的申请执行初始时效。若已进入执行程序后中止,恢复执行不受此两年时效的绝对约束。
当我们关注恢复执行时是否需要缴纳执行费的时候,还需结合具体情形来看:若首次申请执行时已按规定预缴执行费,恢复执行阶段一般无需再次缴纳;但如果首次未预缴,恢复执行时可能需补缴相应费用。此外,恢复执行还涉及申请时效(通常为两年)、需提交的材料(如原执行依据、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等关键细节,不少当事人容易在此环节出现疏漏。若你对恢复执行时是否需要缴纳执行费、申请流程或材料准备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影响权益实现,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帮你高效推进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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