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吗
旅游合同是非典型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当事人订立时无需采用特定形式。
旅游合同未被列入有名合同范围,所以属于非典型合同。并且法律未强制要求旅游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只要能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即可。不过实践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旅游经营者通常会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二、旅游合同是否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其未尽该义务,导致旅游者人身损害,旅游者有权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旅行社安排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致游客受伤,旅行社要担责。
此外,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可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例如景区内第三人殴打游客,景区安保未及时制止,景区应承担补充责任。
所以,在旅游合同履行中遭遇人身损害,可依具体情况向责任人索赔。
三、旅游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定金
旅游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在旅游合同中,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当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旅游合同双方可依此规定约定定金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关于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吗这个问题,除了明确其法律定性外,实际履行中的细节也需留意。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书面形式,但旅游经营者通常会提供书面合同,清晰约定行程、费用、退改规则等核心内容,是游客维权的重要凭证;若仅为口头约定,一旦出现行程变更、服务瑕疵等纠纷,游客举证难度会大幅增加。此外,若因旅游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比如退团扣费是否合理、景点未按约定游览如何索赔,这些具体问题都需结合合同形式与内容综合判断。如果您在旅游合同签订、履行或维权中遇到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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