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很多人对于交警写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存在不满,因此拒绝签署该责任书。对于事故责任人拒绝签署交通事故责任书行为,对于判定结果有无影响呢?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上面写着拒签怎么办?律图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拒签
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责任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交通警察调解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知,对于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责任书上签名的,交警部门是不适用调解,但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有哪些?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的,当事人拒签责任书,该责任书也是有效的,交警部门不适用调解。但是事故的另一方觉得不满意可以对此进行起诉。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书上面写着拒签怎么办?”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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