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违约另一方还要履行吗
合同违约后,另一方是否还要履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判断。
若一方违约,根据违约的严重程度及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能有不同选择。若违约未达到根本违约程度,另一方通常仍需履行合同,但可就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如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若违约构成根本违约,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后续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时交付关键货物,导致买方无法按时转售获利,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无需再履行付款义务。总之,要依据违约情形及合同相关规定综合判定另一方是否继续履行。
二、合同违约另一方能否不履行
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不一定能不履行合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一方轻微违约,未根本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另一方不能直接不履行合同,否则自身也构成违约。但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完全不符且无法使用,此时另一方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不再履行,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所以,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先判断违约程度,再依法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及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合同违约另一方起诉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适当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此外,诉讼时效也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遇到合同违约另一方还要履行吗的疑问时,其实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违约方仅存在轻微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约定履行义务;但如果违约行为严重到合同目的落空(比如特定标的物灭失无法交付),守约方可能选择解除合同而非强制履行,同时可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实践中还需注意继续履行的可行性(如劳务类合同强制履行可能不现实),以及守约方是否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若您对具体合同的违约情形下是否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后续索赔等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精准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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