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合同违约条款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首先,明确违约情形,如供货延迟、质量不符等,要尽可能列举全面。
其次,规定违约赔偿方式,可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也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再者,设定违约补救措施,比如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要求。
然后,确定纠纷解决途径,可选择协商、仲裁或诉讼。若选择仲裁,要明确仲裁机构;选择诉讼,要注意管辖法院。
最后,注意条款表述清晰准确,避免歧义,确保双方对违约后果有清晰认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采购合同违约金有无标准
采购合同违约金并无统一固定标准。
一般来说,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约定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避免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导致违约方主张调整,过低则可能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受损害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定违约金是否合理。
三、采购合同违约责任包含哪些承担方式
采购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如供应商未按约交付货物,采购方要求其继续交付。二是采取补救措施,当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受损害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方式,像货物有质量问题,可要求修理或更换。三是赔偿损失,违约方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四是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依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
在梳理采购合同违约条款注意啥时,不少人容易忽略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违约金的合理上限,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若约定过高或过低,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调整;二是违约后的索赔时效,通常适用3年诉讼时效,但部分合同可能约定更短的异议期,逾期未主张可能丧失胜诉权。若你在拟定、审查采购合同违约条款时,对违约金调整规则、索赔时效起算点仍有疑问,或是遇到实际违约纠纷不知如何维权,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你精准梳理条款风险,快速解决违约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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