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婚外情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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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构成婚外情的情形有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构成婚外情的情形有哪些


经常听人说婚外情,但实践中不是人们认为的婚外情,就能构成法律上面的婚外情。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构成婚外情的情形做出了规定。那到底法律上对构成婚外情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婚外情的情形有哪些

(一)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二)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二、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1、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2、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

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3、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的证据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 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4、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5、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很多时候普通大众认为的婚外情行为,其实与法律上面规定的还是有所差距的。因此,法律中才对构成婚外情的情形做出了规定。而实践中,想要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婚外情行为,就必须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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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2)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①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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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⑤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
⑥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⑦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
3)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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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合作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①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②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或者主任)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
③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但可以连任。
④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董事长(或者主任)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或者委员)召集。
⑤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⑥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3)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特别决议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一般决议,由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合作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③合作企业的解散;
④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⑤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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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和国内的企业的组织架构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最大的权利机构就是股东大会,小一点的企业就是董事会,这也是正规的企业所有必不可少的,确保企业的正常发展,外商独资的企业除了要遵循公司自己的规章,还要遵循我国的有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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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可以监外执行的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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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严重超载驾驶的;
9、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不构成肇事逃逸的情形
1、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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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构成肇事逃逸的情形
1、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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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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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构成强奸罪,哪些情形不能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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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构成商标侵权?
1、在没有经过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之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在明明知道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还依然进行销售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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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应该怎样处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第2条中所述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另外,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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