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卢扬超,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诸多法律事务处理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卢扬超律师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已逾7年,他为人亲和有耐心,善于设身处地为委托人着想,一直以来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他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问题,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案情介绍:201x年10月,原告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面积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办案经过:许XX委托了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明确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让许XX能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在这个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发挥了巨大的价值,通过确立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破解证据调取难题、科学核定补偿比例以及用合理的说理说服法院,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卢扬超律师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理念贯穿于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他总是尽自己所能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他这种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态度,值得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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