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赔偿损失时,一般遵循以下规则计算:
若违约金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通常按照违约金条款执行。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当违约行为发生,且违约金数额与造成的损失相当,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即可,此时不再另行计算赔偿损失。
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以达到弥补损失的目的;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衡量调整。
总之,二者一般不能并用,以填平损失为主要原则确定最终赔偿数额。
二、合同中既约定赔偿损失又约定违约金咋算
合同既约定赔偿损失又约定违约金时,原则上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本质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先约定,具有补偿性。若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守约方主张违约金即可。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以达到弥补损失的目的;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也可请求适当减少。
因此,当出现违约情况,守约方应先衡量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大小,优先考虑主张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充分弥补损失,可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定金咋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罚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是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衡量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哪种对自己更有利后进行选择,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赔偿。
当我们关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赔偿损失咋算的时候,其实还有两个实操中容易忽略的关键问题需要厘清:一方面,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差距较大,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另一方面,主张赔偿损失时,需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构成(比如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依据),这往往是不少当事人的困惑点。如果您在具体合同纠纷中遇到违约金调整幅度拿捏不准、损失举证困难等问题,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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