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法律界,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卢扬超律师已执业逾7年,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主要为佛山,其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卢扬超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在多类法律事务处理上经验丰富。他擅长处理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六类法律事务,尤其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表现出色。
在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协商无果。何XX已领取补偿款却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之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精准核算许XX应得的补偿,逐项论证其对各项补偿的合法权利。针对何XX提出的抗辩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各项补偿合计173,960.26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在这个案件中,卢律师通过确权定性确立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进行证据攻坚破解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精准计算避免败诉风险,以平衡说理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卢扬超律师凭借这样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是值得广大当事人信任和委托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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