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进行调解的,这是法定的程序,是必须要进行的。然而,调解了肯定不能不了了之,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那到底离婚诉讼调解后会出现什么结果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调解后会出现什么结果
在离婚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结果有三种:
(1)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离婚当事人和好的,法院不用制作调解书,但应将调解和好的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盖章。
(2)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离婚当事人同意离婚的,且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用能够妥善安排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解除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经过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调解书经送达签字生效,当事人在签字前可以反悔。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调解,继续审判。
(4)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达成合意,仍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调解无效,审理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庭审后宣判。
二、调解和好的离婚能在起诉吗
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不思悔改,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再起诉离婚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何为“新情况、新理由”法律没有详细界定,因此,法官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余地。因此,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一方不思悔改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属于新情况和新理由。
司法实践中,如继续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的,可以认为是“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再次向法院请求离婚的,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但是,仅以一般的理由如轻微赌博、双方因感情不和吵架等情形再次起诉的,6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
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调解后通常会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包括调解和好、调解离婚以及调解失败,由法官作出判决。不同的调解结果后面意味着不一样的处理。当然,要是调解离婚的话,则还要制作一份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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