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技巧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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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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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财产保全达到的效果超乎你想象2、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起诉前一定要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确保证据扎实充分3、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可超,过期诉讼将丧失胜诉权。
讨债技巧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财产保全达到的效果超乎你想象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是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原告方申请并在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被告方的资产进行冻结并禁止转移的行为。债务追讨过程中,债务方常以没钱为由拖欠债务,如能将对方的资产冻结及控制,债权方谈判的筹码将大大增加。另外,将对方的银行账户等资产冻结后,还会给对方的经营和银行信誉造成重大影响。

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起诉前一定要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确保证据扎实充分

大多数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有证据充分才能胜诉获得法律的保护。对于债务纠纷,法院审查的核心是对债务的真实性。根据深圳各法院的司法审判经验,如民间借贷纠纷,若债务金额较大超过20万的,法院不但要求提供欠条还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还款记录等等证据,仅凭一张欠条是难以打赢官司的。如企业之间的货款纠纷,一般需要提供合同、采购订单、送货单、对账单、发票、还款记录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法院需要原告提供原件予以核查,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也常常存在争议。因此在诉讼前,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对有证据缺陷的材料应当及时进行补正,不可贸然起诉,起诉后想对证据进行补正的难度就十分大了。

三、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可超,过期诉讼将丧失胜诉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均为两年,超过两年再起诉的,债务人庭审中提出诉讼时效过期的抗辩理由,债权方将丧失胜诉权。

但是如果您债务的诉讼时效过期,又想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的话,可以让对方重新写欠条或书写还款承诺,这样可以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效果。

四、如何确定起诉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债务纠纷案件,除了双方有明确约定争议的管辖法院外,一般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即原告需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是个人,可以到其户籍地或其经常居住地(即居住满一年以上)起诉。如被告户籍地为湖南,但来深圳工作已经超过一年,且主要资产及物业都在深圳,则可选择到深圳起诉更为有利。

五、罚息、违约金、利息不要少算

罚息、违约金、利息都是增加债务方违约成本的重要手段,一般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主张。如果合同无约定的,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主张利息;对于因买卖合同产生的货款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150%主张利息。

六、如何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承担还款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仅按现有公司资产对外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相互独立,不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常利用这一特点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针对此类情形,在债务诉讼完毕后,可另行提起公司清算之诉,如有限责任公司拒绝清算、财务资料遗失或不齐全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恶意转移财产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在借钱之前就应考虑到之后讨债的需要,应当留足相关证据,如规范的欠条等,然后就是依照法律程序,施展讨债技巧,在老赖们转移资产之前,尽快申请资产保全,以争取主动。最后,律图网依然要再次重申,呼吁文明讨债,拒绝暴利催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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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债应注意的法律技巧
诉讼时效问题: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查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抓住每一个应承担债务的民事责任主体。查清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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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诉讼讨债有什么技巧
[律师回复] 诉讼讨债的技巧:
1、灵活约定仲裁
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2、适当采纳公证
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巧妙选取代理
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4、适时申请支付令
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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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讨债技巧有哪些?
通过法律的手段合法的解决是遇到老赖不还钱最好的解决办法,通过法律手段合法解决老赖不还钱的难题,需要一些前提,这都是你需要做的工作。借钱时需要明确还钱的时间与不还钱的反制措施,这样在起诉时就会很容易胜诉,然后通过反制措施获得赔偿。如果反制措施没有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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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诉讼讨债有哪些可用技巧
[律师回复] 诉讼讨债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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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技巧有哪些
1、行政手段 我国政府机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讨债人可通过行政手段帮助实现讨债的目的。2、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3、法律手段 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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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爷爷之前欠了别人很多的钱,说是要出去做大事,但是人给消失了,一直都没有回来,该找谁呢?那么债务人失踪讨债技巧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欠债人失踪讨债技巧有哪些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四、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异地追讨欠款有哪些技巧
[律师回复] 欠款追讨技巧: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行动建议:对方欠款的,作为债权人,追讨欠款的方法主要有:
1、由自己直接向对方催讨,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2、通过对方的亲戚朋友做对方的思想工作,以促使对方能主动还款;
3、委托律师代理向对方追计欠款;
4、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按规定期限还款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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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技巧9种讨债方法
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寻找第三者担保。庭外和解:在诉讼之前,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庭外和解,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申请支付令。找催收公司。法律诉讼。借助媒体曝光。持续跟进:对于难以讨回的债务,需要有持续的跟进和努力,不能轻易放弃。保持冷静和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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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我去年借了一笔钱给我朋友的公司,因为那时候他们资金周转不过来,但现在朋友公司有点起色了,但还是不还钱给我,请问债务追讨不可不知的六大诉讼技巧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债务纠纷中诉讼时效问题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该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债务纠纷中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情形
  例如,当事人(债权人)因与他人(债务人)发生借款纠纷,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而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经常向对方当事人索要。在追讨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出具了还款保证书。债权人应该如何打官司呢?
  
1、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
  
2、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2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3、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债务纠纷关于证据的问题
  另外,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证据。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打债务纠纷官司中,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的有效证据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打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可见,当事人在打官司时有举证的责任,如何运用证据来打赢官司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只能承担起诉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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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在有一笔货款一直要不回来,现在想要追讨。不知道要怎么去要才能要回来,一般情况下企业讨债的技巧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第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第十
一、“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第十
二、“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十
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1)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十
四、“督促催收”讨债法
(1)适用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
五、“申请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2)应注意的问题:及时申请、避免“失权”;“王牌”在握,逼其就范;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第十
六、“寻查匿财”讨债法
(1)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法:就地隐匿;异地隐匿;随身隐藏;利用假合同转移或隐匿财产;利用假案,转移财产;利用暗库或暗户头隐匿财产;虚设债权,实为匿财。
(2)法律对策:及时申请执行,为搜查的实施创造条件;对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移交执行,且未采取执行措施的,发现情况及时通知法院;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债权人也不应掉以轻心;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获,债权人应积极提供搜查线索。
第十
七、“拍卖,变卖清偿”讨债法
强制拍卖应注意:强制拍卖的执行机构;强制拍卖的条件;强制拍卖的前提;强制的限制;强制拍卖的准备;强制拍卖的实施;直接清偿。
第十
八、“司法”协助讨债法
(1)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前提;委托执行必须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委托执行的依据;委托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符合委托执行条件;委托执行的具体程序;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执行:债权人欲进行“域外讨债”,也即申请承认和执行我过法院的裁判时,应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债权人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第十
九、“人性”讨债法
准确地说,是讨债人利用人际交往中的心理交流,通过与债务人建立某种信任、友谊和支持,造就一种融洽的气氛,从而达到讨债目的的讨债方式。
第二十“人情”讨债法
具体的几种方法:走夫人(或丈夫)路线;走情人路线;走好友路线;走亲属路线;走客户路线;走下属路线。
第二十
一、“权力”讨债法
债权人借助自己手中或第三人手中的权力对债务人实施强制或变相强制,通常是实现债权
的有效方式。
第二十
二、“拿短”讨债法
即利用对手的弱点或进行要挟,或釜底抽薪,迫使对方就范,帮助债权人讨回欠薪的方法。
第二十
三、“群众”讨债法
就是利用群众的“人口优势”,对对手造成某种声势和影响,使债务人害怕影响太大而不得不还款的方法。
第二十
四、“纠缠”讨债法
讨债人采用软磨硬泡的“战略”,对债务人实施“纠缠”,以讨还债权的办法,可称为纠缠讨债法。
第二十
五、“自残”讨债法
讨债人以自杀、自残或者其他伤害自己身体的方式,“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第二十
六、“毁誉”讨债法
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或讨债人)以损害对方名誉的方式变相强迫债务人。要注意分寸,不要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
第二十
七、“曝光”讨债法
指对那些情节严重,后果极坏的逃债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揭露和批评,以达到讨债目的的方法。要把握分寸,不要侵犯了对方的隐私和名誉。
第二十
八、“诡辩”讨债法
讨债人应冷静分析双方问题以后,找出于自己有利的东西进行诡辩,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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