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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超过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法院将不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不过,如果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期间,以保障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但寄邮的路途时间是不算在内的,只要寄邮当天(邮件上的日期)没有过就行,因管辖权异议当天在提交答辩状前提交,而提交答辩状是收到起诉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所以管辖权异议时间也是十五日,如果在邮戳日或快件单上日期过了十五日,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表明你对管辖没有异议。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是表明当事人对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法院的管辖不服。若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使管辖权异议超出时间的话,我们可以通过申请顺延期限,来行使我们对管辖权的异议。但必须要在消除障碍的十天之内提交申请。由人民法院来决定能否延期。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管辖异议超出时间,请及时联系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为您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