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告谁?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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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告谁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负责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假如涉及股权转让方提供资料而其不提供的,需要本人到场而不到场的,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及公司作为被告
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告谁?

一、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告谁

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负责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涉及股权转让方提供资料而其不提供的,需要本人到场而不到场的,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及公司作为被告。

二、公司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即使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合同也仍然是有效的。

理由为:

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合意的契约行为,也是债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可见在法律规定中,仅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的记载事项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未明确规定办理该手续后股权转让完成后合同才生效,且股东权利的获得和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在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或与第三人之间因股权发生纠纷的,应以转让合同、公司内部的股权记载和工商变更登记为处理依据,不能仅以工商登记为准。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使股权转让合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体现其登记本身所具有的公示性及公信力。但工商变更登记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这就意味着《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出资,需经过公司变更登记,其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不是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的当事人,而是把公司作为责任人。如果因公司原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使股权转让双方承担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的话,这显然是有悖于立法精神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回答的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告谁这个问题的答案及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即使股权转让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也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起诉的时候应将公司作为起诉方,但如果股权转让本人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应将其也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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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二)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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