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代位权纠纷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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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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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税收征管法》虽然确认了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但并没有直接规定该项权利的成立要件,只规定了援引《合同法》有关代位权的内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税收代位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1、存在纳税人欠缴税款的事实2、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国家税收债权因此受到损害。
税收代位权纠纷是什么



一、税收代位权的概念

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

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自己的名义性、保全性、法定性、税收之债是公法之债,它应该具备私法之债的一般特征,因此,以上民事债权代位权的特征,同样适用于税收代位权。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纳税人的债权,具有自己名义性;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增强纳税人的偿还能力,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税收债权得以清偿,具有保全性;税收代位权在法定构成要件同时具备时成立,不受征纳双方约定的影响,具有法定性。

二、 税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我国《税收征管法》虽然确认了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但并没有直接规定该项权利的成立要件,只规定了援引《合同法》有关代位权的内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税收代位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存在纳税人欠缴税款的事实

纳税人欠缴税款税务机关才有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必要。对于未构成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他享有在适当时间纳税的权利,也享有通过一定方式处分民事权利的自由。对此,税务机关无权干涉,税法也不应该干涉。对于如何界定“欠缴税款”,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认识比较一致,认为欠税是指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定的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后,仍然没有履行纳税义务。或者说,只有在发生了纳税义务,纳税期限已届满,并且超过了税款入库期,纳税人仍无故不履行纳税义务时,才能认定纳税人发生了欠税。欠税发生时间从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次日算起,也即从法定申报期结束的次日算起。

(二)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税务机关能够代位行使的只是债权,而不管此项债权成立时间在纳税义务成立之前还是之后。在这一点上《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和《合同法》是一致的,即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只能是债权,而并非所有财产权利。不仅如此,对于专属于纳税人的权利,也不能代位行使,这些权利包括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除此之外,纳税人的债权还必须到期。也即纳税人的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纳税人的债权未到履行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税务机关不能行使代位权。如果允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未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会严重影响司法秩序的安定性,也不符合代位权制度的本旨。

当然,最重要的是,纳税人对该项债权怠于行使。根据《司法解释》,“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指,不履行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这样,如同本案一样,如果只是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采取私力救济方式,而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会被认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在实践中,纳税人是否通过诉讼或仲裁之外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税务机关很难举证,并且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纳税人的债务人完全可能与纳税人串通起来,编造纳税人曾经主张权利的假证,共同对抗税收代位权。因此,《司法解释》明确了“怠于行使”的含义。这样,虽然“怠于行使”的外延狭窄了许多,但提供了一种客观明确的标准,有助于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较为准确地判断案情,有助于代位权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三)国家税收债权因此受到损害

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必然导致其偿还债务能力的减弱,从而会对国家税收债权造成损害。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首先是对纳税人的债权造成实际的危险,即有消灭或丧失的现实危险,进而对税收债权也就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税收债权的损害,是一种间接的损害。不过,依照目的与手段相一致的比例原则,税收代位权的范围以达到保全税款的程度为必要,而不能超过保全税款的程度,除非纳税人的债权无法分割。

对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问题,国家税务机关有权提出诉讼,追回税款,可是在追回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纳税人失踪,材料不足,涉及的税款金额巨大等等。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是否符合《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税收代位权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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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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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条件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享有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配偶等均无此权利。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代位继承,而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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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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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起纠纷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起纠纷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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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案例
2020年初,范桥乡龙头村大圩组孔某来到司法所,反映其父亲先于爷爷、奶奶死亡,现在爷爷、奶奶也已过逝,但对遗留的财产未做安排,土地被其二叔和小叔耕种,自己现在也想分得祖辈的土地,但是叔父们不同意,引起纠纷,要求司法所出面解决。通过了解原来孔某的父亲于1996年死亡,其母亲含辛茹苦地将几个子女扶养成人,由于经济原因未能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2020年孔某的祖父去世,2020年其祖母也过世,留下的财产未做安排。现在由于矿区开发涉及到经济利益,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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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省司法厅“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的实施,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在一齐协商,通过相关法律和亲戚关系道理的说服,终于打破了僵局,使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孔某的叔父同意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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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享有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配偶等均无此权利。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代位继承,而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6、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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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位权诉讼怎么提出?
税收代位权诉讼应当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类型的案件通常情况下是比较特殊的民事诉讼的具体的形式,所以在一些其他方面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比如说和解,还有就是调节都是受到法律所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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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代位权纠纷起诉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权纠纷的前提
《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权利,《合同法解释
(一)》于第11条进一步规定了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此条件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经过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才能视为合法债权,才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其他未经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不能视为合法债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应该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只要能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一般证据,如合同、欠条等,就应该受理。
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
一、《合同法解释
(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相关知识
代位权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有鉴于此,对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按照《合同法解释
(一)》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第12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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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收水电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物业代收水电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水电费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收取的,业主只需要缴纳给相关的部门即可,如果物业要求代收其实是属于不合理行为的,如果由代收行为产生纠纷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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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纠纷,保险代位求偿权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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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纠纷的证据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提起代位继承诉讼的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那么,代位继承纠纷的证据有哪些呢?
一、代位继承继承纠纷案由的确定原则。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 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 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二、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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