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仲鹏律师毕业于长江大学,获得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他拥有超过5年的执业经验,目前在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任职,是该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持有执业证号142xxxxxxxxxxx960,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律所联系地址是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执业以来,肖仲鹏律师处理案件200余件,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秉持着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的执业理念,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他曾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还成功办理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面对重大压力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接下来介绍肖仲鹏律师主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例背景为,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贺XX与被害人孟XX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以后,孟XX随身携带一把锤子前往贺XX家中理论。同日19时许,孟XX到达贺XX家门前并与其发生争吵,随后孟XX用手抓住贺XX衣服领口,贺XX便顺势用刀将孟XX颈部左右两侧刺伤。贺XX发现孟XX颈部流血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经鉴定,孟XX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工级。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以贺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6月2日向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在该案件中,肖仲鹏律师担任贺XX的辩护人。他通过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为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论证,在证据收集方面,积极寻找能够证明贺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愿意赔偿被害人等相关证据。在庭审代理过程中,他充分阐述了贺XX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提存赔偿保证金等情况。
案件结果是,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贺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孟XX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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