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一个案件超过了一定的时限时,即使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时效已过的法院就不会受理了,这也表示当事人不再有案件的诉讼权利了。那么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还是3年?有没有特殊情况的?律图在下文作出解答。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虽然起诉法院会受理,但法院查明超过诉讼时效,会判决驳回。我国的诉讼时效,有如下四类:
一、通常情况下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88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所以看到,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还是3年这个问题法律是有规定的,在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的时候,要尽早的把侵害证据保留,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律的规定时效内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将自己受到的伤害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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