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买卖担保人责任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如下:
①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需先由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②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需注意,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范围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范围为限。同时,法律对担保的形式、期限等有明确规定,担保人应严格遵守,否则可能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房屋买卖担保借款是否有优先权
房屋买卖担保借款中债权人通常有优先受偿权。若以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意味着在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时,担保权人可以先于普通债权人从抵押房屋的变价款中获得清偿。不过,要使优先受偿权合法有效,需满足抵押合同有效、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等条件。若未办理抵押登记,虽抵押合同可能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无法就房屋优先受偿。
三、房屋买卖担保人要担啥责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如下:
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责任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范围依保证合同约定而定。
需注意,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若要成为房屋买卖担保人,务必谨慎考量风险,明确知晓自身责任,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关于房屋买卖担保人责任是怎样的,除了担保范围、责任期限等基础问题,还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需留意:其一,担保类型不同责任差异大。若为连带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若为一般保证,则需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其二,担保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需注意追偿时效(通常为代偿之日起三年),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如果您正面临房屋买卖担保纠纷,比如不确定自己的担保类型、不知如何行使追偿权,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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