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资金拆借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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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订立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金融机构。2、订立资金拆借合同的内容:1、拆借方式:同城拆借、异地拆借。2、拆借金额。3、拆借期限。4、拆借利率。5、资金用途。(6)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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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但是由于业务操作的规范,全国银行间的拆借业务保持着平衡运行和健康发展。进行资金拆借,需要订立资金拆借合同。那么具体来说该如何订立资金拆借合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订立资金拆借合同

1、订立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金融机构。

2、订立资金拆借合同的内容:

(1)拆借方式:

①同城拆借。同城拆借是指同城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在主持要求交换时,利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头寸信息,为资金有余和短缺双方牵线搭桥,帮助办理资金调剂的活动。同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要同票据清算相结合,参加金融市场资金拆借活动的商业银行,因票据清算发生头寸不足,可由金融市场统一使用会员基金调剂解决。

②异地拆借。异地拆借是指不在同城的拆借双方开展的资金拆借活动。跨地区的同业拆借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委托金融市场办理;二是由拆借双方自行联系办理。凡自行办理的,拆借双方要及时向本地的金融市场报送成交情况报告单,报告单上要写是拆出拆入单位、拆借额度、期限、利率、资金用途、拆借余额占存款或资本金的比例等。

(2)拆借金额。

(3)拆借期限。

(4)拆借利率。

(5)资金用途。

(6)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订立资金拆借合同应如何进行

1、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仅限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融资和贷款。

2、参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拆出方对拆入方的清偿能力、资金用途等应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拒绝拆出资金,拆入方应如实向拆出方提供有关情况。

3、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的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严禁占用联行资金和人民银行合同工款进行拆借。拆入资金只能用于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和购买有偶像证券、经营或炒买炒卖房地产及向企业投资参股。

4、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同期各项存款余额的5%,城市信用社拆入资金余额与其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超过2:1,其他金额机构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金。

5、资金拆借利息和资金市场的服务费,一律采用转账结算,不得收取资金。在利息和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手续费”、“回扣”和“好处费”。

6、关于拆借期限的确定,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根据人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同业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1)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4)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

7、关于拆借利率,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为资金拆借价格的拆借利率,随行就市,自由浮动,受价格规律支配,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议定。由于市场资金供求变化莫测,因此,拆借利率变化也比较大,几乎每天甚至每小时都有变化,是短期金融市场最敏感的利率,也是中央银行观察市场货币供应状况的重要政策指标之一。

资金拆借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同业参与原则;二是平等互利原则;三是短期使用原则;四是按期归还原则。进行资金拆借,银行最好请专业的律师介入,把关资金拆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严格按照法律的各项规定进行资金拆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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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资金拆借协议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资金拆借协议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资金拆借协议要注意什么
企业资金拆借虽然能够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资金融通,但是也有一定风险,企业资金拆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债务危机。
企业开展资金拆借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应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经营不当,或使用拆款“救穷”而造成资金的 “死滞”,就有可能导致链锁反映,甚至出现债务危机。为此,有关管理部门在开放企业拆借市场时,要明确规定企业间的短期资金调剂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要防止可能出现的金融投机。
利用银行贷款或其它资金进行金融投机,是经济活动中的突出现象。在条件下,只要有两种利率存在,也有可能出现低利贷进高利贷出以从中牟利的现象。
3、要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失控。
企业开展资金拆借后,有的企业为了本身的利益,会不惜牺牲国家和全局的利益,把短期资金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从而导致基建膨胀和物资紧张。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关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企业拆借活动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控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调节端正企业行为,以防计划外信贷规模和基建规模失控。
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效力
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企业资金拆借是企业短期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20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确定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之间拆借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借款可以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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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订立的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试行)》的规定以及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借款合同的订立程序分为:洽谈协商,拟定合同文书两个阶段。
(一)洽谈协商
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项目或者生产流通、生活中合理的款项需求,借款双方以洽谈协商来商谈借款事宜。所谓洽谈协商就是要经过“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请”和“贷款方进行审查认可”两个主要步骤,也就是经过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借款方向贷款方发出借款申请即为要约,借款方为要约人,贷款方为受要约人。
借款方要取得贷款,首先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因此,借款方同时须向贷款方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处理情况。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
经有关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
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贷款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诺是指贷款方对借款方提出的贷款项目经过审查与评估后,所作出的贷款意向书。承诺应当经过下列步骤:
(1)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自己或请求社会上依法成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
(2)调查立项。贷款方收到借款方送交的借款要约之后,根据国家的金融管理法规、规章和信贷政策规定,做好借款前的调查立项工作。
(3)贷款审批。贷款方的审查人员必须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贷款意见,并按规定上报给有批准权限的人员审批。凡经批准的贷款项目,信贷人员就可以向借款方借款要约作出承诺,签发贷款意向书。
(二)拟定借款合同文书
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洽谈协商,双方意见一致后,参照借款合同专业合同文本格式拟定借款合同文书。合同内容即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可用条文、表格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表达出来,从而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文书。
上述订立程序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与借款方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时使用。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通常无需上述复杂的订立程序,当事人双方只要通过协商,意见一致,达成协议即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依双方当事人协商相约而定。
对信用等级高的,可优先考虑贷款,信用等级低应采取限制性的贷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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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试行)》的规定以及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借款合同的订立程序分为:洽谈协商,拟定合同文书两个阶段。
(一)洽谈协商
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项目或者生产流通、生活中合理的款项需求,借款双方以洽谈协商来商谈借款事宜。所谓洽谈协商就是要经过“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请”和“贷款方进行审查认可”两个主要步骤,也就是经过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借款方向贷款方发出借款申请即为要约,借款方为要约人,贷款方为受要约人。
借款方要取得贷款,首先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因此,借款方同时须向贷款方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处理情况。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
经有关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
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贷款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诺是指贷款方对借款方提出的贷款项目经过审查与评估后,所作出的贷款意向书。承诺应当经过下列步骤:
(1)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自己或请求社会上依法成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
(2)调查立项。贷款方收到借款方送交的借款要约之后,根据国家的金融管理法规、规章和信贷政策规定,做好借款前的调查立项工作。
(3)贷款审批。贷款方的审查人员必须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贷款意见,并按规定上报给有批准权限的人员审批。凡经批准的贷款项目,信贷人员就可以向借款方借款要约作出承诺,签发贷款意向书。
(二)拟定借款合同文书
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洽谈协商,双方意见一致后,参照借款合同专业合同文本格式拟定借款合同文书。合同内容即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可用条文、表格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表达出来,从而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文书。
上述订立程序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与借款方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时使用。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通常无需上述复杂的订立程序,当事人双方只要通过协商,意见一致,达成协议即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依双方当事人协商相约而定。
对信用等级高的,可优先考虑贷款,信用等级低应采取限制性的贷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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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借条时主体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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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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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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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界定见该细则第二十条(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确定)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 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 偿安置。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 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 屋承租人为准。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这应当包括:
(1)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金额;
(3)补偿安置方式;
(4)搬迁期限;
(5)当事人需要约人的其他事项。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协议还应当包括安置房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事项。 详见《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金额;
(三)补偿安置方式;
(四)搬迁期限;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 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事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由拆迁当事 人参照使用。 拆迁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拆迁人应当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报区、县房地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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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订立民间借贷协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
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订立借款合同要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借款合同要什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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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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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资金拆借合同
合同编号:拆出单位(甲方:拆入单位(乙方:担保单位: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及互利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拆借资金期限为乙方每次收到甲方背书的给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壹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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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通常会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资金拆借的具体条款,那么什么是企业资金拆借协议,常见的企业资金拆借协议合同有哪些?企业资金拆借合同是指拆借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企业资金拆借关系,协议内容把企业资金拆借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常见的企业资金拆借协议有以下几种:
(一)联营形式的企业资金拆借。当事人签订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但内容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出资人不承担亏损的保底条款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为企业资金拆借关系。包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企业资金拆借合同。
(二)投资形式的企业资金拆借。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无论被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固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企业资金拆借关系。
(三)融资租赁形式的企业资金拆借。融资租赁是指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种形式上的租赁关系,其实质是企业资金拆借关系。
(四) 委托理财形式的企业资金拆借。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他人管理、处分以获取收益,受托人获取报酬的行为。广义的委托理财关系包括委托代理和信托。委托代理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经营管理委托财产,所有后果也由委托人承担。信托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企业资金拆借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企业资金拆借合同关系。
二、签企业拆借协议应注意事项
(一)资金拆借协议签订之前确定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合用本质上还是企业资金拆借合同,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提前调查对方的企业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
(二)拆借合用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在处理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纠纷时,企业资金拆借本金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要求借入方偿付,但无权要求支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借入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这是司法解释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判决完全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法律后果处理;一般而言,在认定资金拆借行为无效后,往往会判令返还本金,而对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居中调解,通过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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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借款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4、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6、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
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
8、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依法认定其违约责任。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
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
10、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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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合同是怎样的?
资金拆借合同要写资金拆出单位(甲方)资金拆入单位(乙方)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拆出资金第二条付款方式。第三条 利息按日计算,由乙方在偿还本金时一并划付甲方。 第四条 甲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将款项汇出应按违约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收与乙方逾期罚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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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4、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6、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
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
8、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依法认定其违约责任。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
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
10、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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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借款合同包括什么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家都知道,如果有金额较大的借款行为,是要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那么大家知道借款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借款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借款合同的订立,除了依照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外,还应履行下列特别程序的要求。
订立借款合同有哪些步骤
(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必须填写包含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3)在开户银行存入了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
(4)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
(5)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二)贷款人对贷款申请的审查和批准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优先取得贷款;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应当限制贷款。评级可由贷款人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机构进行。贷款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贷款人应当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的审批。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贷款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员批准。
订立借款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4、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6、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
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
8、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依法认定其违约责任。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
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
10、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订立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款合同订立的程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订立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试行)》的规定以及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借款合同的订立程序分为:洽谈协商,拟定合同文书两个阶段。
(一)洽谈协商
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项目或者生产流通、生活中合理的款项需求,借款双方以洽谈协商来商谈借款事宜。所谓洽谈协商就是要经过“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请”和“贷款方进行审查认可”两个主要步骤,也就是经过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
借款方向贷款方发出借款申请即为要约,借款方为要约人,贷款方为受要约人。
借款方要取得贷款,首先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因此,借款方同时须向贷款方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处理情况。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
经有关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
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贷款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承诺
承诺是指贷款方对借款方提出的贷款项目经过审查与评估后,所作出的贷款意向书。承诺应当经过下列步骤:
(1)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自己或请求社会上依法成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
(2)调查立项。贷款方收到借款方送交的借款要约之后,根据国家的金融管理法规、规章和信贷政策规定,做好借款前的调查立项工作。
(3)贷款审批。贷款方的审查人员必须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贷款意见,并按规定上报给有批准权限的人员审批。凡经批准的贷款项目,信贷人员就可以向借款方借款要约作出承诺,签发贷款意向书。
(二)拟定借款合同文书
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洽谈协商,双方意见一致后,参照借款合同专业合同文本格式拟定借款合同文书。合同内容即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可用条文、表格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表达出来,从而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文书。
上述订立程序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与借款方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时使用。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通常无需上述复杂的订立程序,当事人双方只要通过协商,意见一致,达成协议即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依双方当事人协商相约而定。
对信用等级高的,可优先考虑贷款,信用等级低应采取限制性的贷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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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资金拆借合法吗?
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不一定合法,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行为,只要是为了生产、经营,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存在转贷牟利等的情况,都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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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订立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4、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6、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
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
8、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依法认定其违约责任。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
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
10、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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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借款合同的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借款合同的条件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4、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6、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
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
8、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依法认定其违约责任。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
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
10、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订立借款合同的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借款合同的条件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4、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6、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
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
8、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依法认定其违约责任。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
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
10、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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