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结构的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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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组织机构的主要形式有:直线制是一种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职能制组织结构,是各级行政单位除主管负责人外,还相应地设立一些职能机构。直线-职能制,也叫生产区域制,或直线参谋制。事业部制。
公司组织结构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组织结构的形式有:

)、直线制

直线制是一种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厂部不另设职能机构(可设职能人员协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职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执行。

)、职能制

职能制组织结构,是各级行政单位除主管负责人外,还相应地设立一些职能机构。如在厂长下面设立职能机构和人员,协助厂长从事职能管理工作。这种结构要求行政主管把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力交给相关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就有权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向下级行政单位发号施令。因此,下级行政负责人除了接受上级行政主管人指挥外,还必须接受上级各职能机构的领导。

)、直线-职能制

1、直线-职能制,也叫生产区域制,或直线参谋制。它是在直线制和职能制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吸取这两种形式的优点而建立起来的。目前,我们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这种组织结构形式。

2、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把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按命令统一原则对各级组织行使指挥权;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和人员,按专业化原则,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对所属下级的指挥权,并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而职能机构和人员,则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不能对直接部门发号施令,只能进行业务指导。

)、事业部制

它适用于规模庞大,品种繁多,技术复杂的大型企业,是国外较大的联合公司所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近几年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或公司也引进了这种组织结构形式。

)、模拟分权制

1、这是一种介于直线职能制和事业部制之间的结构形式。

2、许多大型企业,如连续生产的钢铁、化工企业由于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过程所限,难以分解成几个独立的事业部。又由于企业的规模庞大,以致高层管理者感到采用其他组织形态都不容易管理,这时就出现了模拟分权组织结构形式。所谓模拟,就是要模拟事业部制的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而不是真正的事业部,实际上是一个个“生产单位”。这些生产单位有自己的职能机构,享有尽可能大的自主权,负有“模拟性”的盈亏责任,目的是要调动他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达到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目的。需要指出的是,各生产单位由于生产上的连续性,很难将它们截然分开,就以连续生产的石油化工为例,甲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直接就成为乙生产单位的原料,这当中无需停顿和中转。因此,它们之间的经济核算,只能依据企业内部的价格,而不是市场价格,也就是说这些生产单位没有自己独立的外部市场,这也是与事业部的差别所在。

)、矩阵制

1、在组织结构上,把既有按职能划分的垂直领导系统,又有按产品(项目)划分的横向领导关系的结构,称为矩阵组织结构。

2、矩阵制组织是为了改进直线职能制横向联系差,缺乏弹性的缺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它的特点表现在围绕某项专门任务成立跨职能部门的专门机构上,例如组成一个专门的产品(项目)小组去从事新产品开发工作,在研究、设计、试验、制造各个不同阶段,由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力图做到条块结合,以协调有关部门的活动,保证任务的完成。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固定的,人员却是变动的,需要谁,谁就来,任务完成后就可以离开。项目小组和负责人也是临时组织的。任务完成后就解散,有关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因此,这种组织结构非常适用于横向协作和攻关项目。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公司组织结构问题的解答。公司组织结构的形式多种多样,在组建自己的公司组织结构要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公司组织结构对公司发展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所以不能忽视这方面的发展,一切要选择对公司有利的方式,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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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的结构形式主要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组织的结构形式主要有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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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律师回复] 1、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合营企业的一种,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3)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2005年多选题、2012年单选题)
(1)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2)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①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③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④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⑤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
⑥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⑦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
3)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3、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合作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①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②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或者主任)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
③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但可以连任。
④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董事长(或者主任)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或者委员)召集。
⑤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⑥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3)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特别决议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一般决议,由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合作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③合作企业的解散;
④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⑤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⑥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外商独资和国内的企业的组织架构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最大的权利机构就是股东大会,小一点的企业就是董事会,这也是正规的企业所有必不可少的,确保企业的正常发展,外商独资的企业除了要遵循公司自己的规章,还要遵循我国的有关的法律制度。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而股份有限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以我国为例,我国对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税收将出现差异,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由于国籍的不同,营业利润不征税,由于股份有限施行“整体化”措施,这样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一般情况下,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只征收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再对比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消除了重叠课征,规模不大的企业,还要看整体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这一点合伙制企业就不能享受,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东所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所适用。例如,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资金多,筹资难度大,管理较为复杂,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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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组织机构形式有哪些?
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三种,其中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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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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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组织机构形式是什么?
外资企业组织机构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外资企业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度的,限度是外国投资者向公司所提供资金的所有总额。外国投资者在投资了之后就是公司的股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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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税收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而股份有限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以我国为例,我国对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税收将出现差异,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由于国籍的不同,营业利润不征税,由于股份有限施行“整体化”措施,这样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一般情况下,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只征收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再对比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消除了重叠课征,规模不大的企业,还要看整体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这一点合伙制企业就不能享受,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东所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所适用。例如,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资金多,筹资难度大,管理较为复杂,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因为
企业组织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企业组织的形式包括: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公司制企业
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或3个以上发起人,多者不限。
(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人所拥有的比例来表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份来表示的。
(3)股份转让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容易转让所有权。
(2)有限债务责任。
(3)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4)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
(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2)存在代理问题。所有者成为委托人,经营者成为代理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矛盾需要协调)
(3)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的法人,其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不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这在客观上必将推动整个社会经济技术的进步。企业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技术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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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形式有哪些
1.无限责任公司,曾受香港文化影响在广东流行,但中国内地已取消其注册制度,建议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2.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规模企业常见形式。3.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股份合作公司则是员工共同出资,结合社会资产,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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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组织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企业组织的形式包括: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公司制企业
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或3个以上发起人,多者不限。
(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人所拥有的比例来表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份来表示的。
(3)股份转让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容易转让所有权。
(2)有限债务责任。
(3)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4)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
(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2)存在代理问题。所有者成为委托人,经营者成为代理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矛盾需要协调)
(3)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的法人,其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不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这在客观上必将推动整个社会经济技术的进步。企业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技术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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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我们的生活几乎每时每刻都和商业银行有联系,如:水电费、上网费、电话费、旅游出行、网上购物等等,都可以用一张银行卡就解决了,在这些方便快捷的同时,大家是否了解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有哪些 受国际、国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单一银行制、分支银行制和集团银行制以及连锁银行制。 1、单一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 优点 首先,可以限制银行业的兼并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 其次,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使银行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此外,由于单一银行制富于性和自主性,内部层次较少,因而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管理起来也较容易。 缺点 首先,单一制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其次,单一银行制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存在矛盾,人为地造成资本的迂回流动,削弱了银行的竞争力;再次,单一制银行的业务相对集中,风险较大。随着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的普及,单一制限制银行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弊端也愈加明显。 2、分支制 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行处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而在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或营业部开展业务活动。 优点 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规模巨大,分支机构众多,便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降低经营风险;在总行与分行之间,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拨也十分方便;易于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 缺点 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实行这一制度的银行规模大,内部层次多,从而增加了银行管理的难度。但就总体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国银行界的普遍认可,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3、集团制 集团制银行又称为持股公司制银行,是指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家商业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分为两种类型: 1.非银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过企业集团控制某一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该种类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银行股票的同时,还可以持有多家非银行企业的股票。 2.银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银行直接控制一个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银行的股份。 4、连锁制 连锁银行制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它是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的,但实质上也是受某一集团或某一人所控制。
产权交易的内容、方式及组织形式
[律师回复] 导读:产权交易的内容、方式及组织形式 产权交易是企业财产所有者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包括三方面内容:
1、产权交易是一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商品经营活动。
2、产权交易属于产权经营活动,其经营主体是
产权交易的内容、方式及组织形式 产权交易是企业财产所有者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包括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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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的内容、方式及组织形式
产权交易是企业财产所有者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包括三方面内容:
1、产权交易是一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商品经营活动。
2、产权交易属于产权经营活动,其经营主体是企业财产所有者或所有者的代理者。
3、产权交易在内容上可以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企业财产所有权的转让;第二个层次是在保持企业财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企业财产经营权的转让。
按交易方式分,有五种形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入股式、控股式、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它条件式。
购买式,即一企业法人通过议价或竞价方式出资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承担债务式,即在被转让企业的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另一企业以承担被转让企业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吸收入股式,即被转让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将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另一企业,成为另一企业的股东;
控股式,即一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成为被控股企业的产权法人代表;  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他条件,即一个企业以承担安排另一企业全部职工生产与生活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
按交易主体之间的组织形式分,有六种形式:兼并、承包、租赁、拍卖、股份转让、资产转让。
兼并。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兼并者通常作为存续企业仍然保留原有企业的名称,而被兼并企业则不复存在。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租赁。租赁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租金,以取得在一定时间内对另一方资产的使用权,租赁又分为副资性租赁、服务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三大类。
拍卖。产权拍卖是产权拥有者和需要者双方通过竞买方式,使产权从拥有者向出价最高的需要者转移的一种产权转让形式。企业拍卖又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权的拍卖,另一种是所有权的拍卖。
股份转让。股东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对入股资金的经济支配权,拥有的只是股权以及与股权相关的公益权和收益权。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持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
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实物资产所有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一种有偿交换关系。有偿转让是指资产拥有者与需求者之间按照等价的原则用资产的实物价值与货币价值进行交换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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