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员工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其签订,若员工仍拒签,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员工不签合同辞职后有补偿吗
员工不签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判断。若因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二倍工资。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辞职一般无补偿,但存在法定情形除外。
三、员工不签合同告公司咋解决
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员工以此为由告公司,公司需积极应对。公司应先梳理是否确实存在未签合同的情况及具体时间段。若存在,可尝试与员工协商解决,如支付相应双倍工资差额,争取员工撤诉。
同时,公司要收集能证明员工实际入职时间、工作内容等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的仲裁或诉讼。比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安排文件等。
如果员工诉求不合理,公司应准备好法律依据和证据,在仲裁或诉讼中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积极沟通协商,准备充分证据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当我们关注员工不签合同劳动法规定怎么补偿时,还需留意两个关键延伸问题:其一,若员工故意拖延或拒签劳动合同,企业并非只能被动承担补偿责任。法律明确,用工一个月内企业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超过一个月未终止的,仍需按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其二,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限并非无限,通常以实际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签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止。若您正面临员工拒签合同的纠纷,或对补偿计算标准、企业合规应对细节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梳理具体情形,规避潜在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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