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医疗纠纷诉讼费缴纳的减、免、缓
按照我国新出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患者及其家属在立案的时候,可以只按照全部诉讼费的一半收取;如果案件可以在三个月内按照简易程序审结的,则不再收取另一半诉讼费;如果案件不能够通过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审结的,则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将把案件程序由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并要求原告方补交另一半诉讼费。但是,在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常常看到由于医疗诉讼的技术专业性,往往需要“鉴定”(包括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其诉讼程序的时间往往要超过三个月,甚至超过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因此,在立案时,有的法院要求缴纳全部诉讼费用,有的法院要求缴纳一半诉讼费。所以,患者及其家属在准备立案时应当准确计算诉讼费用,并且建议带足诉讼费,以免由于没有按时缴纳诉讼费而没有立上案,或者按照撤诉处理。
新出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充分考虑到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条件,因此,在该规定的中部,特别规定了医疗纠纷是可以申请“诉讼费缴纳减交、免交、缓交”的情况。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不能够立案的,可以在立案的同时申请减免、缓缴诉讼费用。
同时要说明的是,该申请手续是比较多的。往往需要患者及其家属所在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者当地民政部门近期开出的,证明患者及其家属经济困难、没有经济来源的证明;同时需要由上述部门,或者相关单位、部门开具的,证明患者及其家属确实需要法律救助的“救助函”。通常情况下,立案的法官是没有权利直接决定“减免、缓缴”的,往往需要受理案件的法官所在的法庭(民一庭,民二庭等等)的庭长,或者该法院的院长决定。因此,案件可以已经收下了,诉讼费暂时还没有缴纳,但是,是否减免,是否最终受理,在立案当时是不确定的。由于各个地方对于“生活困难”的标准,“法律援助”标准要求不同;对于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同,因此,具体的事宜建议患者及其家属在立案前向立案法官咨询。
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费用是多少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区分,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在提出诉讼的时候,由原告方先行垫付。因为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已经花费不少,所以相关的政策允许患者在起诉时只预交一半的诉讼费,如果患者确实经济方面有很大的困难,可以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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