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结束遣散员工是补偿n+1吗
项目结束遣散员工是否补偿“N+1”需分情况。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能需支付“N+1”补偿,“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但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且由用人单位提出,支付“N”补偿。
二、项目结束遣散员工怎么赔偿
项目结束遣散员工,一般涉及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年限证明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项目结束遣散员工有补偿吗
项目结束遣散员工通常是有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因项目结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当遇到项目结束遣散员工的情况,很多人会关注项目结束遣散员工是补偿n+1吗?需注意的是,n+1的适用需满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协商变更”的法定条件,若项目结束不属于此类情形,可能仅需支付n的经济补偿;此外,遣散时还需明确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年终奖等,以及是否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未提前则可能涉及代通知金,但代通知金与n+1中的“1”并非完全等同)。如果对遣散补偿的具体适用场景、计算方式仍有疑问,或需确认自身情况是否符合n+1的补偿标准,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针对性解答,帮你明确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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