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强制执行后还能不能追加利息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追加利息。
在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会依法计算。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若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未一并主张迟延履行利息,在执行过程中仍可要求追加,执行法院会依法予以审查并计算追加相应利息,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强制执行为可把股东一起加进去不
一般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股东通常不是直接的执行对象,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追加。
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者公司人格混同,在执行程序中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比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抽逃出资,可追加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需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追加,由执行法院审查决定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上述应追加的法定情形,以便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三、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若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后对方仍不给,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法院会采取多种执行手段。可查询、冻结、划拨对方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以迫使其履行义务。
再者,对方若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法院可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法院会持续关注对方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同时,可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促使其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后还能不能追加利息?答案是肯定的,但实际操作中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其一,追加的利息包含两部分。法律文书明确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及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者计算基数(前者含本金及判决确定的利息,后者仅本金)、利率标准(加倍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不同,易出现计算误差;其二,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追加利息时需同步提供财产线索,否则可能因执行标的不明确影响推进效率。若您对加倍利息的具体核算、追加利息的材料清单或后续执行衔接仍有疑问,别让模糊的细节耽误权益实现,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执行律师可帮您精准梳理操作步骤,高效推进利息追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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