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重庆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购房职工可通过售房单位,也可到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办理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2、购房人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携原件备验。
3、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接经办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4、办理购房交易、抵押登记手续。
5、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三、重庆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方式及规定
1、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2、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3、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4、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担保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还剩余期限担保费。
由此可见,重庆市对购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比较宽松,正常缴纳公积金和有重庆居住证明是比较重要的两个条件。购房者应该先看看自己是否具备重庆公积金贷款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向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另外,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两种,和商贷一样,购房者应该结合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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