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纠纷处理方法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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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破产撤销权其实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至第33条中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也是破产管理人对于发生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之前一定期限内所发生的行为。破产撤销权纠纷处理方法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
破产撤销权纠纷处理方法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纠纷处理方法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37条的规定,解决纠纷共有4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在一个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处理方法的解释了,其实当一家公司破产后已经对于经营者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情了,然而又发生了纠纷,我们作为律图建议那就应该尽快的处理而不是让纠纷越来越严重,其实方法有很多例如和解调解,实在不能处理的就仲裁和诉讼,选择一个正确的方式处理才是一个明智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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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补充设置担保,只要补充设置担保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就可以撤销;但不包括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该情形属于对价行为,并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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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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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清偿时尚未到期、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的,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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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77条之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应当撤销缓刑:一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二是发现漏罪,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前还有未被判决的依法应当追究的犯罪行为三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本案从事实界限看显然不属于第二种情形,从时间界限来看,也不符合第一、三种情形,这样便出现了存在撤销缓刑的法律事实,却因执法无据不能撤销缓刑的矛盾,显然不符合我国刑法宽严相济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此,我们不能因为立法上的疏漏而不予作为。从《刑法》第77条的立法本意看,对上诉期内和缓刑考验期内出现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的,应作出同样的评判,如果在这两个不同时间段内因同样的行为作出完全相反的评判,既不符合立法本意,也有失立法的公平性,故对本条文的理解应作扩张解释,即本条适用的时间界限应包含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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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破产抵销权的性质及法理依据
在破产程序中,为保护对破产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为节省互为给付和互受给付所生的徒劳和费用,及不致有不公平结果的发生,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在破产程序中允许破产债权债务的抵消。破产抵消权的正确适用可以在破产债权人获得清偿的同时,简化破产程序,减少破产程序成本投入,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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