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作就是为了能有更好的生活,这个社会有千万种工作。有的工作由于特殊原因,无法避免要上夜班。最典型的就是医院,这种社会服务型的机构通常都是24小时。晚上都是有人值班的,所以必须要有人上夜班。那么作为劳动者而言,你知道上海夜班津贴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上海夜班津贴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调整为2.20元。
2、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调整为3.40元。
3、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调整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0.80元。
4、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可发给2.20元;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3.40元。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夜班工作时间规定
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未对夜班有相关规定,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夜班缩短工时制包括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夜班工作的时间应比日班少一两个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夜班工作12个小时正常吗
夜班十二小时不合法。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作时间为12小时是违反劳动法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社会中有一些职业,由于岗位性质特殊,需要24小时有人上班。最普遍的就是安保工作了,因为工作性质不同,国家对夜班有一系列的相关规定。具体可以参考上文的上海夜班津贴。作为劳动者,特别是需要上夜班的劳动者,应该要多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自己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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