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
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于我院相关人员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所造成,医患沟通不充分,与病人自己及家属也有一定关系。
次要责任:
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主要由病人自己自身因素导致,但与我院相关人员在工作中有告知不详、沟通不到位、文字书写有漏洞等差错有直接因果关系。
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护人员操作失误及技术水平所限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其中亦包括术中血管、神经、脏器损伤,手术操作失当及由于医生自身非故意原因造成的直接术中并发症,并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赔偿者。
医疗意外:
是指由于病人自身疾病原因,与我院工作人员无直接责任和技术关联的医疗伤害。其中亦包括根据各科情况不明原因关节置换术后感染,松动,病人体位不当致假体脱位、骨不愈合或病人原因导致的内固定器材断裂、感染或骨折其他并发症,脊柱手术术后效果不佳,断钉断棒或脊柱术后感染,经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确认无责任者或内科并发症,心脑血管意外,肺栓塞等均属意外事故。(备注:患者住院期间治疗预防措施到位,书面告知详细并有患者或家属签字画押。否则产生的赔偿按技术事故赔偿比例处理。)
超越职权范围:
根据职称及医院授权以外的手术范围所发生的纠纷,按责任事故中的全部责任承担
医疗纠纷(事故)追究责任比例(按医院经济赔偿损失实际额度计算)
(一)责任事故赔偿
1、全部责任:科室承担60%,医院承担40%。
2、主要责任:科室承担50%,医院承担50%。
3、次要责任:科室承担20%,医院承担80%。
(二)技术事故赔偿所有技术事故科室承担20%,医院承担8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总之,我国相关部门在经历了一些医疗纠纷案件候总结了一些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明确了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一定要考虑该医疗事故的等级,另外还需要考虑原有疾病状况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等,相关政策也在改善,好啦,关于医疗纠纷责任承担比例就聊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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