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可变更合同在行使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可变更合同行使时,需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变更权行使期限,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变更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变更权消灭。二是遵循法定程序,可先由双方协商变更并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变更。三是举证责任,主张变更合同的一方需对存在可变更情形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承担举证责任,要收集相关证据。此外,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否则可能被认定未变更。
二、可变更合同有哪五种情形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不限于五种,较常见有以下几种:一是重大误解,即当事人因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二是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三是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四是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等造成损害或给法人荣誉、名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五是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的意思表示,合同显失公平。
三、可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可变更合同适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这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并非传统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若当事人未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不能再请求变更合同。
可变更合同在行使时有什么注意事项,除了需确认变更主体具备相应权利、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外,还得留意两个关键细节:一是变更形式,多数合同变更需书面确认(如原合同约定书面形式的),口头变更可能因举证困难不被认可;二是变更后的效力衔接,原合同未变更的条款依然有效,若涉及履行方式、价款等核心内容变更,需留存书面证据避免后续争议。若你在实际中遇到对方拒绝变更确认、变更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确定某类合同是否可变更时,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帮你精准解答,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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