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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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两性之间如果建立的是同居关系的话,这样一是不稳定,再一个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在感情不再的时候,就会萌生解除同居关系的念头,那此时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现在,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关系处理。

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怎样写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____________经营管理____________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____________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____________所有。

三、同居期间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____________享有。

四、____________同意向____________支付现金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万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____________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女____________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____________抚养,____________不负担儿、女抚养费,儿、女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____________独自承担。____________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利,____________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 方:

女 方:

证人

年 月 日

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与夫妻离婚一样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因此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时,当事人必须非常慎重,不能图方便草草了事。如果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准备打官司的,更要准备好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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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协议后,为防止纠纷和反悔,要求办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公证。
1、如果仅是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此类协议无法律意义,不在公证业务范围。
2、如果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则为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办理。
3、如果涉及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扶养,应依法确认子女确系双方所生育,并参照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应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未成年人的最佳权益保护及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等原则妥善处理。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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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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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有的已经育有子女。但同居双方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导致感情不和从而产生解除同居关系念头,通常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同居关系协议。
达成协议后,为防止纠纷和反悔,要求办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公证。
1、如果仅是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此类协议无法律意义,不在公证业务范围。
2、如果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则为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办理。
3、如果涉及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扶养,应依法确认子女确系双方所生育,并参照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应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未成年人的最佳权益保护及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等原则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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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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