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仲裁调解是否等同于协商调解
劳动仲裁调解不等同于协商调解。
协商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和解,无需第三方介入。
劳动仲裁调解则是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由仲裁机构主持,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的引导下进行调解。仲裁调解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规范性,仲裁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调解过程进行把控。协商调解更为灵活、自主,双方可自行决定沟通方式和内容;而劳动仲裁调解有仲裁机构的参与和监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二者在主体、程序、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能简单等同。
二、劳动仲裁调解结束后还能再上诉吗
劳动仲裁调解结案后,一般不能再上诉。
劳动仲裁调解是双方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与仲裁裁决具有同等效力。
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非上诉。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可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调解书。法院经审查属实的,会裁定撤销,之后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重新仲裁。
三、劳动仲裁调解后对方不履行咋处理
若劳动仲裁调解后对方不履行,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劳动仲裁委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然后,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申请时,需准备好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当我们厘清劳动仲裁调解是否等同于协商调解时,不能忽略两者在法律效力与后续救济上的关键区别。劳动仲裁调解由仲裁机构主持,达成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协商调解多为双方自行或非仲裁机构第三方促成,协议仅具合同效力,一方反悔时无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对劳动争议中选择哪种调解方式更有利、调解书如何申请执行,或是调解不成后是否需继续仲裁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劳动维权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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