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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午律师从2013年起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他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在校期间,他就对法律展现出浓厚兴趣,通过系统学习,对各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
在典型案例方面,以(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属故意伤害罪;针对量刑,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于X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客户的重要性,会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尽管有时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他都会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在法律道路上坚守正义。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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