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洪静律师
洪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第三条市、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工作。

武汉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提倡人人平等。但是仍然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以后,当女职工怀孕工作时,有些企业会借机解雇女职工,企业的这种做法直接违反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作为女职工因为怎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武汉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工会、妇联组织依照其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服务工作,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有权要求其进行查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形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为女职工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以下统称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歧视女职工。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事项纳入集体合同内容;经平等协商,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一方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及女职工本人提出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

(一)从事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

(二)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视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三)不得安排怀孕28周以上(含28周,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

(四)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天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五)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

(六)怀孕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女职工的产假假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给予45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给予98天产假;

(二)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三)分娩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四)已婚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应当视同出勤,其假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四条 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及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劳动;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三)每天给予其2次哺乳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女职工哺乳期满,经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婴儿为体弱儿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

第十八条 女职工较为集中且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1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工作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受到性骚扰的女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妇联等有关组织投诉和求助,用人单位、妇联等有关组织接到性骚扰投诉和求助后,应当及时处理。受到性骚扰的女职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关单位和组织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的投诉和求助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是实行男女平等。但是,有一些用人单位却偏偏在女员工怀孕或者其他原因的情况下,借机解雇女员工,企业的这种做法是直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上文的武汉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6.9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武汉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4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8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武汉大病医保新政内容是什么?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武汉技术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武汉技术合同范本可以参考武汉大学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此范本是由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委托方、受托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几部分组成的,此范本收录于国家科技计划使用表单,由此可见此表非常具有代表性。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有哪些内容
1、报警 2、调查 3、协商 4、认定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5、复核。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武汉劳动合同简易版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该包含以下的基本内容:1、劳动合同的期限;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3、劳动者的工资条件以及报酬;4、劳动者的劳保条件;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7、劳动合同的违反责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2014武汉转户口政策的内容都有什么,我现在转变户口合适吗?需要注意什么东西啊?
[律师回复] 为武汉发展作出各种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有望通过“攒积分”的方式,申请拥有武汉城市户口,成为真正的武汉人。昨日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透露,我市将在中心城区探索试行外来农民工积分入户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在广东、上海等地已率先施行。虽然各地政策细则不同,但总体相似:符合一些基本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比如拥有本市居住证、纳入本市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等,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即可申请加入该城市户籍。
  据先行城市的相关规定,积分入户指标分值通常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居住情况、参保情况、奖励加分和减分指标等部分组成。知识水平、技能状况、道德意识、公益行动、荣誉情况等均量化计分,按分数排名或达到一定分数标准者,即可获得入户指标。
  目前,我市相关政策规划正在研究制定中。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我市还将部署更多行动:今年为流动人口免费发放30万张“武汉通”式居住证。同时,探索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逐步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以上是2014武汉转户口政策的内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武汉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内容是什么?
武汉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内容有:社会保险缴纳的时间、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具体的金额等等,用人单位领取相关的营业执照之后,就需要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格,并按照规定办理社保。
10w+浏览
现在在处理户口的问题,需要进行转移了,问一下大家关于武汉转户口新政策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具体包括:一是新增7项落户政策。分别是国家、省、市评定的各类人才,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等7项落户政策。二是放宽放开6项落户政策。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等4项落户条件。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等2项落户限制。三是调整规范3项落户政策。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调整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规范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四是取消2项落户政策。由于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不需适用原有的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和外来务农人员落户政策,因此取消了这2项落户政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是武汉人,我想在武汉市买一套二手房,但是不知道该注意什么,请问武汉二手房交易政策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武汉二手房交易政策的相关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契税
首套房:面积≤90平,契税税率为1%;面积>90平,契税税率为1.5%。
二套房:面积≤90平,契税税率为1%;面积>90平,契税税率为2%。
2、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不动产证未满2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税率为5.6%。
不动产证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非住宅不管年限统一按照差额征收。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或者两次交易差额×20%
满五唯一免征个税,即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日期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4、印花税
印花税=计税价格×0.05%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5、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6、交易手续
住宅:5元/平方米。
非住宅:11元/平方米。
7、中介费
中介费=房屋总价×3%。
中介费一般为1%至3%不等,不同的中介,收费略有差异。
8、贷款评估费
评估费:评估价×0.3%。
二手房贷款时,通常会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收费也会有差异,一般为评估价的0.1%-0.5%不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武汉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