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户口登记行为无效的民事诉讼有用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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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一定,分具体情况。户口登记行为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一般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比如说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民法的规定,或者是用以非法的行为。如果符合行政行为无效的话,则需提起行政诉讼。
确认户口登记行为无效的民事诉讼有用吗

民事诉讼案件是法院处理最多的一种案件类型,因为民法中规定的内容几乎涵盖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因此纠纷的发生都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民事方面,除了民事案件生活中还有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方面的案件类型,有时会交替发生,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解答确认户口登记行为无效的民事诉讼。

一、民事行为确认无效的情形

民事行为的确定无效是指民事行为因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本不能产生当事人意思表示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

(一)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效

(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1、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因受对方当事人欺诈而陷于错误,从而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

从欺诈方当事人来考察有两方面条件:

①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②欺诈一方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从受欺诈者一方来考察也有两方面条件:

①受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并基于错误而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因果关系)。

②受欺诈一方在主观上不知道对方在欺诈自己。如果明知对方在进行欺诈而仍然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欺诈。

2、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受他人以现实的危害行为的逼迫或预告将要实施危害的威胁而陷于恐怖,从而以不真实意思表示而为的民事行为。

从胁迫人一方考察有两方面条件:

①要有胁迫行为。

②胁迫人有胁迫故意。

②从受害人方面来考察也应具备两个条件:

①须因胁迫而陷于恐怖,即产生了恐惧心理。

二是受胁迫人因惧怕而作出了迎合胁迫人意思的不真实意思表示。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境地而提出苛刻条件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1)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显失公平。

(2)一方当事人即受害方处于危难之中。

(3)乘危方当事人故意实施了乘人之危的行为。

(4)危难受害方当事人因危难所迫作出接受乘危方当事人提出的苛刻条件的意思表示,对自已显失公平。

(三)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1)虚假的民事行为。例如,甲为了逃避法院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虚假地将其财产赠与给乙。

(2)伪装的民事行为。

(3)其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例如,甲向乙赠与其财产的合法形式,掩盖了甲逃避应向丙履行义务的真实目的。

二、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对确认户口登记行为无效的民事诉讼问题的解答,确认户口登记行为无效涉及到行政方面的内容,在发生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应先进行行政案件的处理,先确认户口登记行为无效,然后再进行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这样才能对案件进行明确的定性,从而更好地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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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主体要合法。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原告是指提讼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的人。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
①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②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③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书送达的必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所谓管辖,是指哪个有权受理案件,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是之间谁有权受理案件的问题。地域管辖是指公民应当向那个的问题。移送管辖是指受案在受理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移送。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指定下级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的基本内容有:
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c、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④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⑤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⑥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⑦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⑧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⑨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3)书的抬头要写明“民事书”字样。书的内容要简洁明了,证据要充分确凿,并且要写明所附的证据名称、份数。在书的最后,要签署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年月日。
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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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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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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